“太不要脸了!”湖北,男子再婚后,儿子气得有20多年没有再与男子有往来,就连男子去世,儿子也不闻不问。可在男子的再婚妻子也去世后,且二人的共同房屋要拆迁后,儿子突然跳出来要求分走男子名下的房产份额,但遭到男子的3个继女的阻拦。双方协商无果后,儿子一纸诉状将男子的3名继女告上法院,认为继女并非合法继承人,无资格继承男子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份额。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郑国安和女子沈秀英均是再婚重组家庭,郑国安的儿子名叫郑凯,沈秀英再婚时带了3个女儿,且均已成年。
自从父亲再婚后,郑凯便与郑国安断了联系。一晃20多年过去了,父子之间几乎没有任何来往。
再婚后,夫妻二人一起出钱,购置了一套住房,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步入晚年后,郑国安住进了养老院。沈秀英每日往返养老院照料、看望,一直到郑国安离世。其葬礼全部由沈秀英以及她的3个女儿出钱出力操办,郑凯从未出现过。
没过多久,沈秀英因悲伤随着郑国安而去。
此时,消失了20多年的郑凯突然出现了,他将沈秀英的3个女儿告上法庭,提出沈秀英母女曾经苛待郑国安,将其安置在养老院。
同时,郑凯还斥责沈秀英的3个人女儿没资格分得郑国安的那部分遗产。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郑凯却因为拿不出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郑国安遭到沈秀英母女4人的苛待,其主张没有被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是郑国安、沈秀英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127条第3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沈秀英的3个女儿虽然非郑国安亲生,但在郑国安与沈秀英再婚后,3个女儿与郑国安也建立了扶养关系。在郑国安去世时,由沈秀英和3个女儿操办的丧事。
因此,沈秀英的3个女儿均享有继承郑国安遗产的权利。
反观郑凯,其自从与父亲闹掰后,便消失了20多年,对父亲不管不顾,就连父亲丧事都未参与。
《民法典》第1130条第3、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由此可见,郑凯明明拥有赡养父亲的客观条件与能力,却整整20多年拒绝沟通探望,没有承担赡养扶助义务。
因此,其应当少分财产。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国安与沈秀英生前所购房产正面临拆迁,且尚未估价,所以无法直接分割,故酌情判定郑凯仅能继承房产中的1/6的份额。
郑凯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之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少网友表示:不赡养还想分房产?要不要脸?
还有网友表示:这房子跟儿子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要分给一个不孝子1/6房产份额?
其实这主要是怪郑国安在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既然没有遗嘱,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郑凯虽然是个不孝子,但他毕竟是郑国安的儿子,所以他享有继承的权利。
当然法律鼓励的是权利义务相统一,享受继承的权益,前提是要尽到为人子女的赡养责任。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智慧生活报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