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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八旬老太的丈夫因车祸离世,扣除丧葬费后剩下的100800元,四名子女一

四川邻水,八旬老太的丈夫因车祸离世,扣除丧葬费后剩下的100800元,四名子女一致确认是母亲看病和办后事的“专属保命钱”,只是存进了次子账户“代管”。后来,一家人白纸黑字签协议,约定这笔钱转由另一子女保管,次子却始终攥着钱不撒手。后来老人因要购置白事用品,多次开口索要,次子一概拒绝。钱在谁账户里,就真成谁的了?四名子女在法庭上均承认钱是母亲的,法院一锤定音!
 
冯某某出生于1943年,家住四川邻水。
 
2017年,丈夫万某某因交通事故离世,家属依法获得赔偿款。
 
扣除丧葬开支,一家人坐下来协商分配,最后单独划出100800元。
 
四名子女后来在法庭上一致确认,这笔钱是留给母亲冯某某的专属资金,用于她日后重大疾病医治,以及百年之后的丧葬备用。
 
钱有了明确用途,接下来是放在哪里。
 
一家人商议后,把100800元存进次子万某乙的银行账户,由他代为保管。
 
当时看上去,这只是家庭内部的一次安排:钱还是母亲的钱,账户只是临时落个脚。
 
到了2023年1月,事情又多了一道程序。
 
在辖区居民委员会见证下,四名子女签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把这笔专项资金转交给另一名子女万某丁保管,同时明确四名子女按月支付母亲生活费,轮流照料老人起居。
 
居委会办公室的长条桌上,协议纸边被一只搪瓷杯压着,四名子女依次签字。
 
可协议签完,资金划转手续始终没有实际办理。
 
100800元仍旧躺在万某乙的账户里,由他实际控制。
 
冯某某后来因为需要购置白事相关用品,开始向万某乙提出支取这笔钱。
 
她的诉求很具体,用途也是当初一家人说好的用途。
 
可一次一次开口,一次一次被挡回来。
 
老人穿着深灰色外套,袖口已经磨白,去次子家时楼道灯坏了一截,她扶着墙慢慢上楼。
 
客厅茶几上放着一本合拢的账本,万某乙坐在沙发扶手上,眼睛看着地面。
 
冯某某提出取钱,万某乙没有同意。
 
次数多了,她把起诉材料装进布包,拉链拉到最里头。
 
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要动自己名下的养老钱,却要一次次向保管钱款的孩子开口,又一次次被拒绝。
 
事情走到这一步,亲情层面的协商已经推不动了。
 
冯某某把次子万某乙诉到邻水县法院,请求判令全额返还100800元。
 
庭审中的局面,有些出人意料。
 
四名子女均到场,而且一致认可:这100800元就是专门留给母亲冯某某的养老、治病、丧葬资金,权属归母亲个人所有。
 
钱的来源、性质、归属,在家庭内部并没有争议。
 
争议只剩下一个:钱在谁手里,谁就有权决定还不还吗?
 
邻水县法院把焦点收拢到了这一点上。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款项经家庭统一确认,性质明确,用途特定,属于冯某某的专属个人财产。
 
这笔钱存入万某乙的个人账户,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合法有效的保管合同关系。
 
万某乙对这笔钱享有的,仅仅是代为保管的义务,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享有处置权。
 
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很清楚:寄存人和保管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寄存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保管财物。

判决结果没有留下模糊空间。
 
万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全额返还冯某某保管资金1008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生效后,冯某某把布包放在膝上,窗外梧桐叶又落下一片。
 
钱存进子女账户,交出去的是信任,不是所有权。
 
代管的人可以替老人看住钱,却不能替老人决定钱归谁。
 
信息来源:海丝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