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女子驾车等红灯时,为图方便把车停在机动车道,让亲戚家9岁孩子独自下车去对面取餐,既没观察后方来车,也没提醒孩子开门注意安全。孩子推开车门的一瞬间,后方一辆电动车避让不及撞了上来,驾驶人被撞翻在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可最终站上被告席的,不是那个开门的9岁孩子,而是坐在驾驶座上的她...
事发当天,孙某开着车,载着亲戚家的孩子刘某,在商业街一带购物。
取餐的店铺就在前方,车开到路口,红灯亮起来,孙某把车停在了机动车道内。
店铺就在正对面,中间隔着一条非机动车道。
这个位置太方便了,方便到让人忘了机动车道是用来走车的,不是用来停车的,更不是用来上下人的。
孩子坐在后座。
9岁,身高刚够着车门把手,眼睛看得见车门外面的世界,但看不见危险从哪个方向来。
孙某没有回头,没有提醒,也没有往后视镜里多看一眼。
她让刘某下了车。
刘某推门的时候,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正在通行。
一个9岁的孩子,推门的力气够大,判断力却不够用。
车门弹出去的那一下,快得谁也没反应过来。
电动车撞上来,周某飞出去,路面上一声闷响,然后是一切骤然安静下来的那种安静。
可谁也没想到,被追刑责的,是车上那个没有开门的人。
交警的责任认定只是第一步。
案子到了罗庄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汲广云把这条责任链拆开来看,看到的是三样东西叠在一起:车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人交给了不该独自下车的人,提醒缺在了最该开口的那几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写在那里: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孙某把车停在机动车道里,这一步先踩了线。
机动车道不是泊车区,更不是让孩子跑腿取餐的起点。
第二步,她让一个9岁的孩子独自完成下车、穿行、取餐、再返回这一整串动作。
9岁的手推得开车门,推不开“后面有没有车”这个判断。
检察官的说法是,搭载辨识能力和避险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会往上抬一级。
抬上去的那一级,孙某没有接住。
第三步,因果关系。
孙某的违规停车和放任下车,不是事故的背景音,而是链条的头一环。
车不歪在机动车道里,孩子不会从那个位置推门。
她提前扫一眼后视镜,或者提前说一句慢点开,那扇门也许就不会在那个毫秒不差的瞬间弹出去。
刘某的失误是明面上的那一下,孙某的缺位是暗处的那一串。
万幸的是,事发之后孙某没有走。
她救人、报警、赔偿,拿到了周某家属的谅解。
这些动作把她从实刑的边缘拉了回来,却没有把她从“有罪”两个字里摘出去。
十个月,缓刑一年,监狱不用进,案底留下了。
类似的事在其他地方也有过。
甘肃兰州,一名司机停车后没有观察就推开左前门,电动车骑手撞上后死亡,交通肇事罪,九个月,缓刑一年。
江苏如东,同样是开门致人死亡,九个月,缓刑一年。
四川邛崃,一名司机突开车门撞倒骑车人致死,判了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有长短,罪名指向同一个方向:开车的那个成年人,对车门打开的方式和时机,脱不了干系。
一个红灯,几十秒。
一脚刹车把车歪在机动车道里,一个决定让9岁的孩子独自去马路对面,一次没有发生的回头和提醒。
三件小事摞在一起,摞出了一条人命的重量。
孩子推门那一下是本能,孙某少做的那几步,是选择。
那扇车门弹开的时候,商业街上的红灯还亮着。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