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错!”广东深圳,一对夫妻分居后,丈夫在一次家庭聚餐后强行将孩子从妻子身边带走,此后拒绝告知孩子下落、拒绝送回幼儿园,妻子平时只能靠视频见孩子。妻子起诉离婚,并提交照片证据显示丈夫与案外女性在公共场合当街搂抱、举止亲密,还多次转账520元、1314元等特殊款项。面对这些,丈夫在法庭上仍然坚称夫妻感情破裂“仅为性格不合”,自身不存在婚姻过错,无需赔偿。可法院审理后却这样判了!
2023年9月,一场家庭聚餐散场。
饭店门口的灯光把人影拉得忽长忽短,杨某没有征得邹某同意,抱起儿子杨某晨转身走向了自己的车。
邹某站在原地看着那辆车汇入车流,尾灯拐过街角就看不见了。
她当时未必料到,这一眼之后,再想见到孩子,得隔着一块手机屏幕。
邹某和杨某是2016年登记结婚的。
婚后第三年,儿子出生。
这段婚姻走到2023年6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
分居的头几个月,孩子跟着邹某过,日子虽然已经有了裂缝,但母亲和孩子之间的那根线还在。
那条线在聚餐结束的那个晚上被掐断了。
杨某带走孩子后,拒绝告知下落,也拒绝把孩子送回原来的幼儿园。
邹某一次次沟通,最后得到的安排被压缩成一种固定的格式:平时靠视频,周末孩子回来一部分时间。
视频接通的时候,邹某面前的屏幕上是一张会动的小脸,她伸手碰不到。
一个四岁上下的男孩,正处在最黏母亲的年纪,突然从每天睁眼就能看见的人,变成了一个出现在手机框里的影像。
邹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孩子由她直接抚养,杨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她还提出了两笔钱: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20万元过错损害赔偿。
杨某到庭后的姿态很稳。
他早年自己创业,经济条件比邹某好,时间也自由。
邹某是2023年年中才开始工作的,收入不稳定,家人能帮的也有限。
孩子已经在他安排的环境里入了园,贸然换环境对孩子不好。
至于婚姻为什么走到这一步,杨某给出的理由很轻:性格不合。
过错两个字,他不认。
转折出现在邹某提交的证据被一份一份摆上桌面的时候。
照片是在公共场合拍的。
画面里杨某和一名案外女性走在一起,身体贴得很近,动作超出了普通熟人之间应有的分寸。
杨某否认照片的真实性,但照片中人的脸和杨某基本吻合。
紧接着是转账记录:520元,1314元,不止一次,收款方指向同一个人。
杨某的解释是发放员工工资。
法庭没有接受这个说法。
员工工资可以有很多种数额,偏偏反复出现这两个数字,常理在这里拐不过弯。
过错一旦坐实,家务补偿的账也有了着落。
婚姻存续的那几年,邹某全职在家带孩子,职业履历上留下了一段无法用工资衡量的空白。
法院酌情支持了5万元。
抚养权的判断没有停在谁的账户余额更长这一层。
法官注意到的是另一些东西。
分居之前,孩子一直由邹某贴身照顾,孩子夜里几点醒、辅食吃什么、怕什么声音,这些细碎的事情装在谁的脑子里,法庭看得清楚。
杨某这一边,创业应酬多,银行流水里频繁出现凌晨时段的收支记录,他本人也承认常打麻将。
一个凌晨还在外面转的人,白天能匀出多少精力给一个幼儿,日常生活经验已经给出了答案。
邹某开始工作是在分居之后。
法院没有把这一点当成她的短板。
一个人中断职业生涯去生育、去照料家庭,等婚姻散了再重新走进职场,收入起步低是结果,不是原因。
她提交了租房合同、社保记录和收入证明,租的房子就在孩子幼儿园附近。
她的父母也出具了愿意协助抚养的书面意见。
还有一层分量更沉。
杨某带走孩子的方式,被法院认定为抢夺。
一个幼儿骤然离开主要照料者,被安置进一个刻意阻断母子见面的安排里,这种分离本身就会在孩子身上留下东西,只是孩子还不会把它说清楚。
法律把这件事看得很重:一方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形,另一方没有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法院应当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判决落下来的时候,各项数字排得很整齐。
准予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家务劳动经济补偿5万元。
孩子由邹某直接抚养,杨某从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孩子成年,探视权依法保留。
杨某在庭审中从头到尾没有松过“我没错”这个口。
法庭没有和他争辩对错这两个字,只是把照片、转账记录、凌晨的流水和那个被从母亲身边抱走的孩子一一摆在了判决书里。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