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山东烟台,一七旬老人用着非华为手机,只听书、打电话,却被“华为影视会员”悄悄扣了快四年钱,从2022年12月起每月被扣“华为影视会员包月自动续费”费用,首月12元,之后29元,累计过千元。可可老人从没点过会员,也没看过一次剧。家属找华为客服要求全退,对方从只退1个月谈到同意退24个月,两年之前的说“时间太久”不退。一部非华为手机,怎么开出华为影视会员?老人记不清,平台说核实,钱却卡在“两年”这条线上。这事不算大,可这笔糊涂账怎么来的,值得追问。
据悉,2026年10月,山东烟台的王先生帮母亲在手机上买一份保险。付款时他顺手查看了银行卡账单,发现了一笔29元的扣款,收款方是“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备注写着“自动扣款成功”。
这不是第一次。王先生继续翻账单,发现这笔扣费从2022年12月就开始了。首月扣了12元,从2023年1月起每月固定扣29元,一直到2026年10月,从未间断。按时间算,扣了快四年,累计超过一千元。
王先生的母亲今年七十多岁,她用的手机不是华为品牌,日常只用来接打电话、听听有声书和小说。
老人对手机里的订阅服务、自动扣费这些功能完全不了解,也从来没有留意过有没有扣费提醒短信。
王先生说,现在能确定的是,老人的手机里没有安装任何视频App,更没有使用过华为影视会员服务。这笔扣费是怎么产生的,老人记不清,子女也不知道。
发现异常后,家属立即拨打华为官方客服热线要求全额退还未经授权扣除的费用。
沟通过程中,华为方面提出的退费方案经历了多次调整:最初仅同意退还1个月费用,经家属持续反馈后逐步提升至11个月,最终确定可退还24个月费用。
但对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期间的扣费部分,华为以“时间太久”为由明确拒绝退还。这一方案与家属全额退费的诉求存在明显差距,双方至今未能达成一致。
据王先生提供的扣费凭证显示,涉事服务名称为“华为影视会员包月自动续费01-华为+优酷连续包月套餐”,所有款项均由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老人所使用的非华为品牌手机从未登录过华为账号,也未下载过华为视频或优酷客户端,这更增添了扣费来源的调查难度。
有记者就此事致电华为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已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后续会安排专人核实后给予答复。
目前,这件事该没有结果,家属坚持要求全额退还,华为方面只同意退两年。
有人说,29元一个月看着不多,扣快四年就不少了,别一句“时间太久”就打发。
也有人觉得家属没早发现也有责任,但老人手机就接打电话,弹窗一点就订阅,确实防不住。希望这事能查清楚,该退的退,该改的改。
在法律上,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扣费是否经过用户授权、平台是否尽到告知义务、超过两年的部分能否以“时间太久”拒退?
首先,自动续费本质是连续包月服务合同。合同要成立,消费者得知道自己在买什么、每月扣多少、怎么取消。也就是说,要有用户授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价款、履行期限等重大利害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致对方未注意或未理解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七旬老人对智能手机订阅、自动续费功能缺乏认知,手机非华为品牌、未安装相关视频App、无任何使用记录。
若平台无法提供老人主动点击确认、阅读服务协议、完成支付授权的操作留痕,则难以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会员服务合同关系。
在此情况下,持续扣费缺乏合法依据,平台应当予以返还。
其次,关于告知义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自动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并提供显著、简便的取消选项。
发站内信不等于“显著”,要看内容是否清楚、老人能否看懂、取消是否简便。平台若拿不出扣费前五日的提醒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时间太久”不是挡箭牌,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超过两年不予退还"。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但持续性的自动扣费属于继续性侵权或持续不当得利,每一次扣款均可视为独立的请求权起算点,不能简单说超过两年就不退。
若扣费缺乏授权,可依第九百八十五条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华为同意退24个月是协商口径,不是法定退费线。
接下来,家属可以向银行调取完整代扣流水作为证据,并向华为发送书面退费申请,要求全额返还未使用时段的费用,并同步投诉。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不当得利或服务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自动续费不能变成糊涂账,开通要真授权,扣费前提醒要显眼,取消要简便。子女常帮老人查账单,发现异常早投诉。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