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女子和前夫发生争执,纠缠过程中,女子连刺对方16刀,前夫最终不幸死亡。案发后,她连夜跑路,隐姓埋名在外逃亡26年,又结婚生子,还还当上村干部。本以为此事能瞒天过海,谁知,最终还是被抓。法庭上,女子坚持表示,前夫对她动手脚,她完全是为了自卫才提刀伤人。一审认定其不构成正当防卫,以故意杀人罪判12年。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发现,死者体内还有毒鼠强成分,女子坚持是中毒身亡,但家属认为刀伤才是致命伤,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择期宣判。
1998年,一间出租屋里,男子朱某离奇死亡,身上足足被砍了16刀。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死者还留下一张带血字条,写着:爱人我真的爱你,永别了。
命案发生后,死者的前妻龚某珍突然彻底失联,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成了警方最大的嫌疑人。
谁都没想到,这一逃,就是26年。
逃亡的这些年,龚某珍隐姓埋名,跑到福建罗源县重新生活,还再婚组建了新家庭,生下一儿一女。
安稳度日的二十多年里,她甚至当上村里的会计、妇女主任,在当地口碑本分,没人知道她身上藏着一桩陈年命案。
直到2024年8月,潜逃多年的她终于被警方抓获,这桩沉寂二十多年的旧案终于重启调查。
归案后,龚某珍一直喊冤,始终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
她交代,案发当晚,前夫朱某对她动手动脚,她不配合,便动手殴打,还死死掐住她的脖子,让她无法呼吸。
极度恐惧之下,她才慌乱的拿起刀,只是为了自卫,根本没想着杀 人。
可案件细节显示,死者身上整整16处刀伤,这绝非简单自卫,分明是要致对方于死地。
一审开庭时,法院明确,龚某珍被掐脖子时,完全可以呼救脱身,却连续挥砍16刀,手段残忍。
事后,还拒绝对方求救,自己也不予施救,根本不算正当防卫,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不过法院考虑到,死者自身存在过错,且体内检出毒鼠强成分,存在死因叠加因素。
最终,法院从轻判处龚某珍有期徒刑12年。
一审结果出来后,龚某珍和家人都不服,立刻提起上诉。
她的弟弟始终坚信姐姐是受害者,称姐姐常年遭受家暴,是被逼自保,而且死者是自己喝下毒鼠强身亡,不该把死亡责任全部推给姐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死者到底是被刀砍死,还是中毒身亡?案件二审时,彻底揭开了真相。
检方拿出多项证据,彻底推翻了龚某珍的说辞,证实她全程在撒谎。
现场物证显示,毒鼠强的杯子没有血迹,证明是龚某珍主动喂服。
带血字条、破损桌椅的痕迹,全都和她的供述对不上,属于虚假说辞。
检方认为她作案手段残忍、隐瞒真相、潜逃多年,建议直接改判无期徒刑。
控辩双方还请来法医专家当庭对峙。检方专家认为,刀伤失血性休克和毒鼠强中毒双重作用,共同导致死亡。
辩方专家则给出相反结论:死者身体僵硬、手部紧握、皮肤擦伤,完全符合毒鼠强中毒抽搐死亡特征,头部刀伤不会快速致命,真正死因是中毒。
庭审最后,龚某珍态度软化,当庭道歉,向死者女儿表达愧疚,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而死者家属始终无法谅解,认为是龚某珍婚内出轨引发矛盾,潜逃二十多年毫无悔意,理应重判。
目前,这场拉扯26年的命案二审尚未当庭宣判,最终结果依旧悬而未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龚某珍主张属于正当防卫,但连续砍16刀,超过防卫必要限度。
本案最大争议是死亡原因,到底是刀伤失血还是毒鼠强中毒,直接影响量刑。
如果查实龚某珍构成故意杀人罪,结合她砍16刀、作案后潜逃26年这些情节,等待她的,很可能是无期徒刑。
一旦定罪,除坐牢之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给被害人亲属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