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花3800元报考C1驾照,考科目三的时候,教练把女子送到考场。女子考完试出来,却发现教练不见了。女子赶紧打电话和教练联系,本来想告诉教练自己科目三没过,结果从电话那头却传来打麻将的声音。回不了家,女子只能打车30多公里回去。女孩的母亲知道后气坏了,要求驾校退还科目三的培训费。教练却一口咬定,没在考场玩麻将,愿意报销打车费用。驾校也同意给女子换教练。可女子不满意,准备向上一部门投诉。
胡女士是一名女大学生,眼瞅着就要实习了,想趁着这段时间把驾驶证给考出来,以后工作和生活也方便一些。
选择完驾校之后,胡女士交了3800元。紧接着,驾校就给胡女士安排了学习计划,科目一和科目二进行的很顺利,基本上都是一次性通过了,可到了科目三的时候,胡女士内心却很忐忑。
因为各种原因,胡女士练科目三的次数很少,好不容易去练了,教练对她也不怎么关注。
等到了考试的那一天,胡女士果然没有通过科目三,只能交钱准备补考。
可当胡女士从考场出来的时候,正想把科目三未通过的事情告诉给教练,结果发现教练不见了。
胡女士赶紧给教练打去电话,听筒里面却传来一阵麻将的声音。
这可把胡女士给委屈坏了,本身科目三没过就让她心情非常的失落,教练又不在现场,考场距离她家足足有30多公里,一个女孩子在外面无依无靠,心情可想而知。
最后实在没办法了,胡女士只能打车回家。
事后,胡女士的母亲知道这件事情之后,气坏了,跑到驾校讨要说法。要求退还科目三的培训费用。
可涉事教练却解释说,当时并没有在考场打麻将,而是在回去的路上。至于胡女士的打车费用,他可以报销。
而驾校方面也不同意给胡女士退费,只愿意给她更换一个教练。
这样的处理结果,胡女士自然不满意,已经准备向上一级部门进行投诉。
教练带着学员去考试,结果学员考完了却找不到教练,非常典型的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顾女士要了3800元报名。驾校就应该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关系。
按照合同的约定,教练带学员进入考场,等考完试之后再把学员送回去,这属于培训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
可案例当中的教练倒好,学员进去考试了,他自己找地方打麻将去了。把学员扔在在30多公里外的考场。
胡女士要求退还科目三的培训费,完全有理有据。
胡女士的经历也给广大网友提了个醒,如果报考驾证的时候,一定要挑选正规的驾校,签订正式的合同。
这不仅仅对自己是一种保障,同时对于教练也是一种约束。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