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车祸没了,法院判了五年生活费。十年后钱花完了,两个九十岁的老人又去告,保险公司说结案了不能再告。
浙江龙游,2016年。独生女没了,父母八十岁,没有别的孩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过了七十五岁,法律只给算五年。七万多块,案子结了。
十年过去,钱花光了。保险公司说,十年前就处理完了,再告没道理。法律写的是五年,五年给完,后面没依据。
听起来没毛病。判决书不是欠条,花完了再要,确实像个疙瘩。
我算了一笔账。七万多,两个人,十年。一个人一个月不到三百块。不是法院一个月给三百,是七万块摊到十年,就剩这么多。
三百块。吃饭,看病,过日子。我盯着这个数看了半天。不是想说判少了,当年按标准算就是这个数。我想的是,三百块一个月,他们靠什么活过这十年。
报道里提了一句,老人平时靠亲戚邻居帮衬着过日子。七万块不是生活费,是吊命绳。绳子磨断了,人还在。
然后他们又去告了。报道写得很轻,“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
法律援助。这四个字我看了好几遍。两个九十岁的农村老人,没有孩子帮着查、帮着问、帮着跑。如果不是法律援助派来一个律师,他们不会知道还能再告。
我后来才知道,这事法律留了后手。五年到了,人还在,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可以接着告。字就摆在那里。
但字摆在那里,和有人告诉两个老人“你还能再去告”,是两码事。
这两个老人等到了法律援助。一百多万户失独家庭,数字还在涨。这些人里,有多少在五年到期那天,坐在家里看着存折上最后一个数字被划掉,根本不知道还能再告。
保险公司按判决办事,挑不出毛病。老人活过了五年,没收入,又去告,也挑不出毛病。法院接了,判了,同样挑不出毛病。
三方都没错。但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两个老人到现在还以为,五年前那笔钱就是句号。
我记住的不是判决,是法律援助派来的那个律师。
这个“以为”,该有人提前戳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