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马先生大概没想过,29万9买回来、才开8个月的一台车,会因为一次抹不开面子的点头,在10分钟里变成一堆废铁,更让他憋气的是,最后先坐上被告席的那个人,是他自己。
这车是年初提的,小米SU7,29万9落地,在他们那儿还算个稀罕物件,开8个月,里程快3万公里。
马先生逢人就说自己爱惜车,每天洗一遍,车漆擦得能照人。
一个多月前,牌局散了,牌友陈某把目光落在了这台车上。
“兄弟,这车真带劲,借我开一圈,就去街上转转。”
说完,他把自己的GL8钥匙往桌上一拍。
“车押你这儿,你还怕我跑了?”
马先生本来不想借。新车外借,心里总归不踏实。
可一桌人跟着起哄,他脸皮薄,钥匙还是递了出去。
递出去的不是钥匙,是这台车的一条命。
不到10分钟,电话就打过来了。
“哥,出大事了,车掉沟里了。”
马先生拉着妻子往现场赶,一路上手都在抖,到了地方,两口子都愣在那儿。
车头整个瘪了进去,前挡风玻璃碎成一张蛛网,四个轮子掉了俩。
空气悬挂废了,车尾塌下来,车身扭得不成样子。
妻子当场就炸了,当着围观的人,冲着马先生又踢又打。
“让你大方,让你显摆,现在你满意了吧。”
马先生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交警调了监控,事情其实不复杂。
陈某把车速提到了140公里每小时,路口突然窜出一辆三轮车,他猛打方向,车冲进了路边的坑里。
陈某后来跟人解释,说自己跑这一段就是想试试加速,谁知道前头会冒出事来。
责任认定书写得很清楚:超速,全责。
车拖到4S店,师傅围着车转了两圈,蹲下来看了看底盘,摇头。
“修下来得换大半个车,二十多万,不如直接买新的。”
马先生站在旁边没吭声,心里跟明镜似的,这台车算是彻底废了。
陈某倒也没赖账,第二天主动上门,坐下来谈赔偿。
马先生想着开了8个月,不能按新车价算,开口报了26万6。
陈某当时就点了头。
过了两天,马先生越想越不是滋味,又把数字改成了27万。
陈某咬了咬牙,隔天也应了下来。
事情要是停在这儿,不过是一场谁都不想碰上的倒霉事。
可到了签协议那天,纸上多出一行字:27万之外,再加2万违约金。
或者干脆,赔他一台新车。
陈某这回不干了,说自己已经让到底了。
“29万都够买一台新的了,你这不是赔偿,是敲竹杠。”
“我这车刚买没多久,二手车我不要。”
“可你都开3万公里了。”
两个人从桌上吵到门口,陈某撂下一句话就走了:谈不拢,该走法院走法院。
事故车还停在修理厂,他也没还给他。
马先生一气之下,把陈某留下的那台GL8开回了家。
他想着,你扣着我的车不给,我凭什么把车还你,扯平了。
结果没过几天,法院传票到了。
那台GL8根本不是陈某的,是从租车公司租来的。
因为他扣着不还,租车公司报了警,还把他告上了法庭。
本来是受害的一方,转眼成了被告。
他拿着那张传票,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车是他的,被撞坏的也是他的。
律师把这笔账算得很直白。
《民法典》第1209条写明,车借出去出了事,由实际使用人担责。
陈某超速、全责,这一份责任跑不掉。
但赔多少,是另一回事。
法律还规定,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算。
开了8个月、跑了3万公里的新能源车,本来就得打个折。
真上了法庭,29万这个数字,法院不会认。
说白了,心里那口气,不能当账算。
最后是记者出面,把两家又拉回了一张桌子。
陈某答应给他找一台跑不满1万公里的准新车,找不到就等法院判。
马先生想了想,也应了。
一台车撞坏了还能再买,一段交情掰断了就接不回去。
说到底,借车这件事最该在递出钥匙之前说清楚的,从来都是责任,不是面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