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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男子花近30万全款买的房子,开发商承诺当年年底就能交付,看到开发商盖有

吉林长春,男子花近30万全款买的房子,开发商承诺当年年底就能交付,看到开发商盖有公章的合同和收据后,他心里非常踏实,可谁知,到期后房子迟迟没着落,开发商每次回复都是让他继续等待。男子比较老实,这一等就是12年,他迟迟没能等来交房,最后发现房子竟然被开发商一房二卖,早已登记在别人名下,还被法院查封,他多年的期盼尽数落空。

2013年,钟某为了安家,和长春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

当时双方约定,房屋总价298150元,开发商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交付一套毛坯现房。

为了踏实买房,钟某没有选择贷款,直接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

开发商也出具了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确认全款到账。

看着正规的合同和收据,钟某心里十分安稳,满心期待年底能顺利收房、入住新家。

可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钟某迟迟没等到交房通知。

他多次主动咨询物业和开发商工作人员,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房号还没排到,让他耐心等通知。

钟某性格老实,想着新房交付需要流程,便一直默默等待,他始终相信开发商的承诺,这一等,就是整整十二年。

这十几年里,他一直居无定所,心心念念的新家,始终没能住进,心里满是无奈和遗憾。

转眼到了2025年,时隔多年,钟某想着主动去问问房产证办理进度,盼着能把房子的产权落实下来。

可他赶到小区现场后,瞬间如遭晴天霹雳。

自己当年全款买下的房子,门上贴着法院的查封公告。

他赶紧多方核查,得到的结果让他彻底崩溃:这套本该属于他的房子,早就被开发商偷偷登记在了陌生人刘某名下,还因为对方的债务纠纷,被法院依法查封。

辛苦全款购入、苦等十二年的房子,不仅从没住过一天,如今彻底不属于自己,随时可能被处置。

钟某又气又急,彻底看清了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果断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协议,退还全部购房款,同时赔付十二年的资金占用利息。

开庭审理时,涉事房地产公司自知理亏,全程缺席庭审,主动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明确,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钟某早已履行完全部付款义务,开发商却长期逾期不交房,还私自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导致房屋被查封,让购房者彻底无法占有、使用房屋,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协议,开发商全额返还钟某购房款298150元,同时支付十二年的资金占用利息,弥补购房者多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