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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女子因情绪失控砸了老酒馆30万的酒,还没定损,人就被送医院了,精神鉴定

四川宜宾一女子因情绪失控砸了老酒馆30万的酒,还没定损,人就被送医院了,精神鉴定结果出来后能决定案件走向吗?
 
这事发生在10月17日傍晚六点多,宜宾三江新区西部食品商贸城里的一家老酒体验馆。

当时店里客人不多,店主肖女士正清点货品,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姑娘推门走了进来。
 
姑娘脸色沉得厉害,进门也不说要买酒,只坐在一边闷着,看着情绪很差。

肖女士心善,看她一副心烦的样子,主动搭话陪她聊了几句,想着帮着疏解两句情绪。
 
没聊几分钟,隔壁商铺的人过来喊肖女士,说有点事要她出去搭个手。肖女士想着来回也就两分钟的事,店里也没什么贵重东西外露,没多想就跟着出了门。
 
她前脚刚走,店里后脚就响起了酒瓶碎裂的脆响。从店门口的监控能看到,那姑娘站起来直奔货架,抬手就把摆着的酒瓶往地上扫,动作干脆,完全没有犹豫。
 
货架上陈列的大多是五粮液的年份款白酒,玻璃瓶身砸在硬地面上,瞬间碎得四分五裂。透明的酒液淌了满地,没一会儿整个店铺里就飘满了刺鼻的白酒香气。
 
姑娘砸完瓶装酒还没停,转身走到墙边的散装酒坛旁,伸手把封坛的密封胶布全扯了下来。敞口的酒坛直接接触空气,酒体很容易被污染,基本没法再正常售卖。
 
店门口很快围了一圈路过的人,大家都趴在玻璃门外看,没一个人敢推门进去制止。姑娘手里还攥着半瓶没砸完的酒,整个人状态很亢奋,谁上前都可能被波及。
 
有人掏出手机报了警,也有人快步去找刚出门的肖女士。等肖女士慌慌张张跑回店里,半面货架的酒已经被砸空了,地上全是碎玻璃和流淌的酒液。
 
肖女士下意识上前想拉住对方,争执过程中,姑娘手里的酒瓶直接砸到了她的头上。她当时就觉得一阵眩晕,额头破了皮流了血,只能退到一边等着民警过来。
 
整个打砸过程持续了好几分钟,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才把情绪激动的钟某控制住。当天晚上,警方就把所有损毁的酒品都带走封存,连散装酒也抽样固定了证据。
 
事后肖女士跟媒体说,被砸的酒大多是带年份的名酒,品类不少。她初步盘算了一下,连酒带装修再加上散装酒的损失,加起来大概有三十万左右。
 
砸酒的姑娘叫钟某,今年才21岁,家在宜宾屏山,平时就在商贸城附近上班。她突然失控砸店的起因,说起来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只是因为隔壁理发店剪的头发不合心意。
 
她刚从隔壁理发店出来,因为觉得发型剪得不好,心里憋了一肚子火。没找理发店理论,反而拐进了旁边的老酒体验馆,把满肚子火气都撒在了陌生店主的货品上。
 
肖女士还提到,聊天的时候就觉得这姑娘状态有点怪,说话逻辑不太顺,看着像精神方面不太稳定。所以警方控制人之后,没有直接按普通案件处理,先把人送去了医疗机构诊断。
 
10月18日晚,宜宾警方也发布了正式警情通报,确认钟某是在交谈中突然情绪失控打砸商品,目前已经被送往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消息传到网上,很快就引发了一大波讨论。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人先送了医院,后续要做精神鉴定,是不是鉴定出有问题,这三十万的损失就没人赔了?
 
还有人说,现在不少人闯了祸就拿“精神有问题”当借口,反正鉴定出来有病就不用担责,倒霉的都是被殃及的普通人。这种说法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
 
从法律层面讲,精神司法鉴定确实是这类案件的关键节点,结果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力度,但它从来都不是免罪金牌,也不可能让当事人彻底撇清所有责任。
 
法律上判断精神病人的责任,核心看案发时的两个能力:一是能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二是能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两个能力的缺失程度,对应不同的责任等级。
 
如果最终鉴定为,案发时钟某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刑事层面的责任可能不用承担。但这不代表事情就此结束,该走的强制医疗程序不会少。
 
如果鉴定结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案发时还有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因为精神状态有所减弱,那么该追责还是要追责,只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哪怕最终这事够不上刑事犯罪,只按治安案件处理,规则也是一样的。不是只要有精神病史,就可以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不用接受任何治安处罚。
 
很多人搞混了一个概念:有精神病史,不等于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平时能正常上班、正常生活,只是因为一点小事情绪失控,不能直接等同于无责任能力。
 
再说说民事赔偿的部分,这也是店主最关心的事。无论刑事或者行政责任怎么认定,民事上的赔偿责任都不会凭空消失。打砸了别人的东西,该赔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如果钟某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就用她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赔偿。如果她被认定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就由她的监护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