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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曝光了!”四川乐山,当地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作坊使用硫磺熏蒸鲜笋,既威

“终于曝光了!”四川乐山,当地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作坊使用硫磺熏蒸鲜笋,既威胁普通消费者身体健康,还会造成空气污染,但多次举报之后,乱象依旧没有得到根治。为了弄清真相,记者以收购商、游客的身份深入当地,展开实地暗访调查。

有记者深夜到访,顺着呛人的刺激性气味寻去,发现公路旁一处院落深处藏着竹笋加工作坊。

作坊老板毫不避讳,坦言手里上千斤鲜笋都是硫磺熏制完成,不仅直接售卖成品笋,还对外开放来料加工,老百姓自带鲜笋过来熏蒸,每斤只收取五毛钱加工费。

不止这一处点位,周边乡镇路边厂房里,一桶桶、一袋袋熏好的竹笋堆积如山。打开包装袋,刺鼻的硫磺气味直冲鼻腔,让人忍不住咳嗽。

作坊工人透露,普通鲜笋放一两天就会变质,经过硫磺熏制之后,可以存放一两个月,硫磺放多放少,全凭工人经验手感,没有任何量化标准。

记者最后花费800多元,从商户手里买到100斤硫磺熏过的鲜笋,然后送去检测,结果显示每千克竹笋二氧化硫含量达到5.57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明确规定,硫磺不允许用于鲜笋熏蒸加工。

硫磺仅允许限定用于部分干果类食品熏制,鲜笋不在许可清单内,使用硫磺熏鲜笋本身就违反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

记者还调查发现,当地村民对此习以为常,觉得山高路远,执法人员根本很难找到这里。就算是公路边明目张胆的加工厂,同样活得“有恃无恐”。

群众反复投诉举报,却很难阻止货品正常流通。更让人诧异的是商户的底气,有商户直言,只要上级部门安排检查,消息会提前传到村里,从业者早早就能收到风声做好规避。

此前当地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制竹笋,涉案人员仅仅被罚款500元。处罚理由是当事人背负外债、家中有病人,按处罚下限执行。

可时隔一年,这名当事人依旧在原地继续从事硫磺熏笋作业,直到今年仓库货品再次被查封送检。

很多从业者自我安慰,声称这些熏笋不会直接卖给老百姓生吃,会卖给食品工厂做脱硫处理,加工成泡椒笋、手剥笋零食就没有危害。

但现实很难做到万无一失。正规大厂会反复浸泡多遍完成脱硫,会增加不小生产成本;大量小作坊企业为压缩开支,脱硫工序草草了事。

市场监管总局过往抽检通报中,多地竹笋零食都曝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问题。

更加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使用工业硫磺,铅、砷这类重金属会附着在笋肉上,浸泡、焯水都很难彻底去除。

长期摄入,会损伤人体消化道、肝肾器官,砷更是一类致癌物。同时,直接参与熏制作业的工人,也时刻暴露在有害气体的伤害之下。

不少加工户对外宣称,想要保鲜除了硫磺熏蒸别无他法。但相关专家表示,无硫保鲜技术早已成熟。带壳低温冷藏、沸水杀青冷冻储存、气调包装等方案,都可以实现鲜笋保存。

技术不是拦路虎,真正阻碍产业转型的是成本。

据可靠消息,硫磺熏蒸一斤笋成本仅几分钱,如改用无硫工艺,每斤竹笋成本就要上涨数元。液氮锁鲜这类设备,前期投入动辄几十万。面对更高的定价,部分下游采购商还会拒绝无硫笋,转而继续选择低价硫磺熏制品。不少农户图省事,也更加偏爱简单粗暴的硫磺熏蒸模式。

有网友表示:还是罚得太轻所致,但大家觉得一旦被抓到,那几年或几十年都白干,而且还要自掏腰包赔偿时,他们就不会干了。

还有网友表示:凡是用硫磺泡鲜笋导致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消费者的,统统得判刑,还必须将罪犯在当地游街示众,用来震慑那些偷奸耍滑之人。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生产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合本案事实,去年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笋,仅处以500元罚款,该处罚幅度明显和法律规定的处罚下限相去甚远。

食品安全法对此类行为起步罚款即为10万元,仅仅罚款500元,没有充分发挥法律惩戒震慑效果,也间接造成违法者重操旧业。

同时,如果加工过程使用工业硫磺,掺入砷、铅等有毒重金属,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因此。对于恶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定要严抓严打,绝不能轻饶。

同时,当地有关部门也要想办法帮助村民们降低鲜笋的保鲜成本,打通高品质鲜笋的销售渠道,彻底遏制住村民使用硫磺熏鲜笋的念头。

只有让守法生产者有利可图,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真正根除硫磺熏笋的灰色链条。

对于硫磺熏笋屡禁不止这件事,您觉得该重点从处罚、产业扶持还是源头巡查入手解决?欢迎留下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 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