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的代价!”近日,原中国电信总经理、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全国政协专委会副主任杨小伟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谁能想到,他最早只是重庆电信局的技术员,四十多年干到副部级,可谓是风光无限,最后却栽在钱上。原来,杨小伟早已丧失理想信念,背叛组织,从2004年到2025年,岗位从联通、电信到广电、政协,他利用职务便利帮人在投资、竞标、工程承揽上办事,自己收,亲属也收,共3319万余元。法网恢恢,终究没躲过去。这案子不复杂,但扎心:不是突然变坏,是位子越坐越高,防线越磨越薄。权力没人盯着,最考验人。
据悉,杨小伟是1963年生的重庆人,1981年7月,十八岁的杨小伟走进重庆市电信局市话队,成为一名技术员。
那时候的他大概不会想到,自己会在这条通信行业的道路上走这么远,从市话队副队长到电信工程公司经理,从重庆市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到中国联通副总经理,再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后来还当过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最后到了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的位置。
履历表上密密麻麻的岗位变动,记录着一个技术干部一步步走上重要领导岗位的轨迹。
转折发生在2004年。那一年,杨小伟刚担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久。就是从这一年开始,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投资、项目竞标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帮忙不是白帮的,他直接收受财物,也通过亲属收受财物。这一收,就收到了2025年。二十一年间,共计3319万余元。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具体的企业和项目。有的想拿到投资,有的想中标项目,有的想承揽工程,而杨小伟手中的权力恰好能在这些环节说上话,“权力”被当成了交换的筹码。
2025年4月是个拐点。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同月政协主席会议免去其专委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委员资格。6月常委会追认。11月“双开”通报出来:违规收礼品消费卡、接受宴请、在录用中为人谋利、亲属借势敛财、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小伟作出逮捕决定,指定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后,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杨小伟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杨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小伟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杨小伟自2004年至2025年,先后担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属于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在职期间,他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投资、项目竞标、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结合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受贿数额共计3319万余元,远超三百万元标准,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杨小伟受贿3319万余元,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不过,《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杨小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依法可以从轻。且其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属于酌定从宽情节。
但杨小伟受贿行为持续二十一年,岗位多次变动而收受行为未断,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必须予以充分考量。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杨小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并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
这个案子警示,“权力”越大越要守住底线,监督越松越考验自觉。莫把“权力”当私器,伸手必被捉,代价终究沉重。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