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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彩礼,男方父子俩一起掏的。婚礼那天,父亲没来,儿子来了又走。 酒席在女方

二十万彩礼,男方父子俩一起掏的。婚礼那天,父亲没来,儿子来了又走。

酒席在女方福建老家办的,亲友到场,红包上桌。新娘微信里跟新郎说过一句话:“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还有半句,“既然确实走不下去”。她自己先认了。

判决书原告那一栏,杨某甲,还有他父亲杨某乙,共同原告,共同上诉人。我看到这俩名字并排写的时候愣了一下。掏钱父子一起掏,起诉父子一起告,结果婚礼那天,一个没来,一个来了又走。

“拒绝出席”是女方说的。男方自己在法庭上的说法是“父母及亲友均未出席”。拒绝和没来,差着一层东西。没来可能是票买不到。拒绝是收到了邀请,做了一个不去的决定。

一个父亲,跟儿子一起把二十万掏出去,然后选择不在酒席上露面。这钱掏得不像认亲。更像是账结了,人就不来了。

男方来了,又走了。如果真像他后来在法庭上说的,整件事就是“配合演戏”,他压根不需要出现在那个酒席上。来了再走,比压根不来更难看。他为什么来,又为什么走?我猜是推他来的那个东西,到了现场就撑不住了。

女方那段微信还有一句,比“雇你”更值得看。“婚礼结束再也不会麻烦你任何一件事。”她要的不是这个人回来。她要的是这个人在那一天、在那个位置上坐够时长,把母亲那一关过了。她自己清楚这是收尾,不是修补。

法院判返还12万,差额8.8万。没领证,但一起生活过,酒席办了,部分彩礼花在了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和蜜月上。法院没把“演戏”当真,也没把“没领证”当成全退的开关。这笔账算得没毛病。

但有一笔判决书写不进去。父子俩一起掏钱,一起起诉,父亲全程没露面,儿子到了又走。钱出了,台不站。这到底是一个父亲在表态,还是把儿子一个人扔在酒席上,让他自己收场?

有一种可能是,这父子俩从头到尾就没打算让这场婚真正成立。钱是给女方家的交代,人不到是给自己留的退路。男方到了又走,是因为退路留了,现场那一步还是迈不过去。

你觉得是哪种?父亲在拦,还是压根没想拦,只是不想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