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田女士,被28岁的小伙迷的神魂颠倒。交往一年多时间陆陆续续给小伙打款400多万,不但把自己的房子卖了,还借了姐姐和母亲的钱。最后找到记者说,自己可能被骗了。我想给姐妹儿说一句,把“可能”两个字去掉。
都说老房子着火——没得救,这句话对男女都合适。作为44岁的女士,动了真感情,真是太疯狂了。
自己没调查清楚,就敢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养这么一个28岁的。并且在明知道可能被骗的情况下,不去报警,而是找记者。说明心里还有一丝幻想,当着记者面打电话的时候。我还能听出一些带着哭腔的撒娇的语气。“那我怎么办呀”,真不像她这个年龄说出来的话,并且是对一个明知是骗了自己的人。
她现在应该做的事,不是找记者,而是找警察,立刻马上止损。并且尽可能的挽回自己的损失。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