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观察|西宁市噪声污染防治再添法治利器
《西宁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西宁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西宁城市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特点和民生实际,精准梳理噪声治理难点堵点,回应群众对安静宜居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
《条例》共二十五条,条款设置上紧扣职责明晰、精准管控、严格追责、全域共治原则,核心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厘清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文旅、交通等部门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空白、权责交叉等问题。明确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人协同义务,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将西宁市宁静小区创建经验转化为制度条款。明确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立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等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类噪声,制定针对性防治要求。明确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防治要求,全面禁止商业主体使用高音喇叭、循环高噪声设备开展广告宣传,严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外放音量并明确例外情形,规范公共文体活动,细化公共场所降噪要求,明确室内装修活动刚性禁工时段,禁止机动车“炸街”,增设无人机等新兴噪声源防治要求,聚焦小区电梯、水泵、电压器等设施设备低频噪声,明确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维护管理等相关要求,完善噪声纠纷劝阻调解机制。依据上位法,明确超标排噪、夜间违法施工、装修扰民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含责令改正、暂停施工、责令停业等;设置兜底条款,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明确条例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