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禹哲等9名艺人被判刑【台艺人逃兵役第4波宣判!唐禹哲、廖人帅等9人免囚!缴库580万】台湾新北市地方法院审理艺人逃兵役案第4波被告,包括、在内的9名艺人坦承以不实医疗证明等方式逃避兵役。法官考量被告自首认罪,20日宣判全数给予缓刑3到4年,条件是各要支付30万到130万元(台币,如下同)不等,另要提供义务劳务60到150小时;逃兵役兵集团首脑陈志明共帮14人逃避兵役,每次犯行各判刑各判刑1年4月至2年。唐禹哲获刑1年7个月缓刑3年
在20日被判决认定逃兵的艺人包括唐禹哲(本名阮霆钧)、廖人帅、唐振刚、阿达(本名昌璟翔)、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枫、邹翰升(本名邹宗翰)、杨子锋(本名杨景涵)、李奕釜。 9人总计共要为缓刑支付总额580万元,其中廖人帅要缴130万元最多,缴最少30万元的是唐禹哲、杨子锋;总劳务时数870小时,最久的唐禹哲要付出150小时。(ETtoday星光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