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9岁男子史某,因两次嫖娼被警方抓获,行政拘留12日。被拘完,他不服,却硬是等了整整一年多,直到2025年3月才向复议部门提交申请,想把行政拘留改成罚款。
复议部门一看,早过了法定60天期限,让他提供延期证据,他拿不出来,直接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
史某不干了,一纸诉状把复议部门告上法院,理由让人无语:“我当时工作忙,口头告诉了办案民警,让他帮我申请,结果他没帮我弄,才耽误了时间,这事不能怪我!”
把申请复议的权利交给抓你的办案民警?这就好比跟人打架被警察抓了,然后让警察帮你写状纸去告警察自己,符合常理吗?
法院查明,民警早在2025年3月11日就通过语音通话明确告知史某,不能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结果他一直拖到5月28日才去申请,严重超过60天法定期限。一审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行政复议法》写得清楚,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应当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天内申请。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期限才能顺延。“工作忙”“让民警代劳”,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史某当时被罚,可能怕事情闹大丢人不敢复议,等过了一年多觉得事情平息了,又想把处罚免了。哪有这种好事?
再说回嫖娼本身。他因为一个人在上海工作觉得寂寞,约女技师开房特殊服务,被查获拘留12日,属于法定幅度内的正常处罚。妄想拖时间再通过复议把拘留改成罚款,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事提醒所有人:自己的权利自己上心,复议打官司都有严格期限,错过了有理也变没理;别把办案人员当秘书,人家没义务替违法人员申请复议;违法的事别干,为寂寞嫖娼,拘留罚款还惹一堆官司,怎么算都亏。
打1觉得不冤,打2觉得冤。你听说过这种“把权利睡过期”的奇葩事吗?评论区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