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谢某,平时喜欢去按摩。网上看到一家店有“服务”,便进店支付268元,由女技师代某服务。
按摩完,他躺床上准备歇会儿再走。谁知民警上门巡查,看到谢某一丝不挂躺床上,直接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女技师代某承认收了268元,给谢某提供了特殊服务。谢某也承认接受了服务。警方认定双方卖淫嫖娼事实清楚,各罚款500元。
谢某不服,把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理由听着挺有逻辑:我付的是正规按摩钱;技师要干什么我事先不知情;双方没达成合意,也没给钱,她擅自突破底线凭什么算我头上?
可警方拿出的证据让他哑口无言:两人供述一一对应,事实清楚。而且他付的268元,明显高于该店网上宣传的198元。
一审法院认为,两人互不相识,服务时明确了价格,价格高于正规宣传价,双方就交易达成一致并完成了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法律规定,只要就违法行为达成一致,无论有没有发生、有没有支付钱财,都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驳回谢某诉求。
谢某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他进店后得知268元暗含不法成分,依然默许并同意女技师脱裤,最终完成违法行为。两人第一次见面,显然不是基于感情,而是以财物为媒介。二审同样驳回,维持罚款500元。
谢某的小算盘打得很精:咬定自己没开口同意、没额外掏钱,就想把责任推给女技师的“擅自行为”。但法律看的是事实,不是文字游戏。
很多人以为只要没把钱塞到对方手里、没直接说“我要特殊服务”,就能逃过制裁。实际上,只要你默许了对方的动作,接受了超出正常范围的服务,且整个过程以金钱为媒介,这就构成了违法。更何况268元的收费本身就暗示了交易性质。
500块钱买个教训看似不多,但这一纸行政处罚记录,会跟着他一辈子。
这事提醒所有人:去按摩选正规连锁,价格明显偏低还暗示“特殊服务”的,转身就走;别以为“没开口”就能脱罪,接受了服务付了钱,客观行为就足以认定;500块罚款不多,但违法记录跟你一辈子,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打1觉得法院判得对,打2觉得冤。去按摩遇到暗示“特殊服务”,你会怎么做?评论区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