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和女友同居10年,俩人和女友的母亲住在一起,女友是独生女,没想到女友去世了,男子依然留下来照料女友母亲,女友母亲非常感动,于是她和男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赠与合同,约定由男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死后将遗产赠予男子,男子用心照顾老人,直到老人去世,男子给老人办了后事,不料,老人的外甥女知道这事候,却要求代位继承老人留下的500万遗产,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这事发生在湖北。
据公开报道,男子和女友同居十年,一直与女友的母亲生活在一起。
女友是独生女,后来不幸病故。
对男子来说,家里少了最亲近的人;对老人来说,唯一的女儿没了,往后的日子该依靠谁,也是个绕不开的问题。
男子选择留下。
照顾老人不时隔三岔五来看一眼。
平日里要管吃住,生病了要操心看病,日子久了,这些事就成了每天的生活。
老人看在眼里,和男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
约定写得明白:男子负责她的养老、医疗照料和身后丧葬;她去世后,名下遗产赠给男子。
此后,男子按约照顾老人。
老人离世,他也操办了后事。
原以为这份约定已经有了结果,老人的外甥女却提起诉讼。
她说,自己平时也常去探望老人,作为亲属,有权代位继承遗产。
一个是多年照料、养老送终的人,一个是曾经上门探望的亲人,遗产到底该怎么分?
法院最终驳回了外甥女的诉求。
这场官司的关键,不是谁和老人更“亲”,而是老人有没有清楚、自愿地作出安排,以及男子有没有履行约定。
根据报道,双方签有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男子也承担了约定的照料和丧葬义务。
符合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应当优先于一般继承规则执行。
男子虽然没和女友登记结婚,却不妨碍他与老人订立这份协议。
至于外甥女提出的“代位继承”,也不能只凭一句“我是亲戚”来判断。
法律对代位继承有明确条件,并非探望过老人、与老人有亲属关系,就当然能分得遗产。
更何况,本案中老人已经通过协议对财产作了安排。
探望是一份关心,值得珍惜;但它和长期承担养老、医疗照料及身后事,不是一回事。
有人觉得男子有情有义,拿到遗产合情合理;也有人替外甥女惋惜,觉得她的探望同样是心意。
这两种感受不难理解。
只是遗产分配不能只靠旁人衡量谁付出的情分更多,还要看老人自己的意愿,以及各方实际承担了什么。
老人签协议时,想必最在意的是晚年的日子怎么过。
她把照顾自己的责任和身后财产写在同一份约定里;男子接过这份责任,也把它履行到了最后。
女友离开后,他仍留在那个家里。
老人离开前,则为一直照顾自己的人留下一份安排。
官司有了结果,十多年间一家人怎样吃饭、说话、相互照应,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