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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71岁大妈的老伴爱喝药酒。一开始大妈还掏钱买,后来舍不得花钱,她顺手偷

湖北武汉,71岁大妈的老伴爱喝药酒。一开始大妈还掏钱买,后来舍不得花钱,她顺手偷走一瓶60块的药酒,老板没发现,大妈胆子越来越大。一共偷了104次,合计8000多元的药酒。老板发现后,立马报警,大妈主动赔偿全额,但她还是要受到处罚。

71岁余大妈的老伴平时特别爱喝酒,几十年的老习惯,一直改不掉。
 
家里条件普通,过日子一向精打细算。以前老伴想喝酒,余大妈从来舍不得买贵的,只挑最便宜的散装酒、平价酒给老伴喝。
 
她总觉得,能喝就行,没必要花冤枉钱买好药酒。
 
家附近小卖部卖的药酒品质更好,口感也好,一瓶售价60块钱。说实话,不算便宜。余大妈看着眼馋,却一直舍不得掏钱买。
 
有一次,她去小卖部买东西。趁着老板忙前忙后、没人注意的空档,她鬼使神差动了贪心。
 
她悄悄拿起一瓶药酒,偷偷塞进袋子里,没付钱就直接走了。
 
走出店门那一刻,她心里又慌又侥幸,最关键的是,老板当天压根没发现丢货。
 
这次没被抓、没人追责,让她产生了一个错误的想法:一次只偷一瓶,量少、不起眼,老板永远发现不了。
 
从这以后,余大妈彻底变了。
 
她再也不愿意花钱买酒。每隔一段时间,她就专门跑去这家小卖部。
 
每次手法都一模一样:趁老板不注意,悄悄拿一瓶药酒,偷偷带走。
 
她自认为非常聪明。单次金额小、次数零散、时间跨度长,普通小店老板生意忙,根本不可能天天对账、天天查监控。
 
就这样,她偷偷摸摸持续作案,整整5个多月。
 
谁都想不到,短短五个月时间,余大妈前前后后偷窃高达104次。
 
累计偷走的药酒,核算下来总价值8000多元。
 
一百多次的偷窃,一次没被发现,让余大妈的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肆无忌惮。
 
她以为自己占尽便宜,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所有的侥幸,最后全部变成了恶果。
 
直到最近一次,余大妈照旧进店准备偷药酒。可这次,她偷拿酒水的小动作,被老板当场抓了个正着。
 
老板当场愣住,立马报警处理。
 
民警到场后,并没有只处理当下这一瓶酒的小事。警方调取了店内长达数月的监控录像,逐条核对进货、销售、库存记录。
 
一番细致核查,104次偷窃记录全部被查实,涉案金额清清楚楚摆在眼前。
 
老板都大吃一惊,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店里长期丢货,竟然是一位七旬大妈,一次次偷偷干出来的。
 
事情败露之后,余大妈彻底慌了。知道自己闯了天大的祸,她态度积极,主动将8000多元涉案金额全额退赔给老板,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构成刑事犯罪,不看金额大小!
 
余大妈偷了104次,远远超过立案标准。哪怕她每次只偷几十块的东西、哪怕最后全额赔钱、哪怕老板谅解,犯罪事实已经成立,无法抵消。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余大妈71岁,不在优待范围内,必须正常追责。
 
退赔、认错、取得谅解,只能在量刑的时候从轻处理,不能免罪。
 
也提醒大家,所有的违法行为,看似没人看见,实则都有痕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觉得小偷小摸不算事。
 
法律底线,从来不分金额大小、不分年龄高低。贪小便宜,最后一定会吃大亏。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