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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江西景德镇,一名女子上门讨债,屋里明明亮着灯,门就是不开,她转身花10块

太离谱!江西景德镇,一名女子上门讨债,屋里明明亮着灯,门就是不开,她转身花10块钱买了一瓶氢氟酸,泼在人家门口的地砖上。一家三口当晚中毒送医,法院判了。

那天是2016年1月28日,晚上九点多,珠山区一栋老居民楼里。

薛某和蔡某之间的账,说起来并不复杂,就是一笔拖了很久、怎么要都要不回来的钱。

打电话、发消息、上门,能试的她都试过了。那天晚上,她又拨了一次。

电话那头还是那套话:"再宽我几天,年前肯定给你。"

这句话她听过不止一遍了,每次都是再宽几天、再等等。可年关不等人。

挂了电话,她拐进了路边一家小店。

10块钱,一小瓶,透明液体,装在普通的塑料瓶里。

店主姓邓,收钱、递货、找零,全程没让她登记一个字。

后来在法庭上,邓某自己承认,他知道这东西属于危险化学品,正规渠道销售得办许可证。

他没有证,也没账本,一瓶一瓶卖出去,谁也查不着。

说白了,这一瓶卖得太容易了。

九点多,她拎着瓶子上楼。

楼道的灯是声控的,她跺了一下脚,灯亮了。

她抬手敲门,敲得不算重,屋里有电视的声音,一声一声地漏出来。

"蔡姐,我知道你在家,开一下门。"

没人应。

门里门外,就隔着一层木板。

她在门口站了几分钟,手一直插在口袋里。

然后她拧开了瓶盖。

那股味道先冲上来,呛得她自己都退了半步。

她把液体泼在门上、门框上、门口的地砖上,泼得不算少。

剩下的半瓶,她没带走,下楼顺手扔在了单元门口的草坪里。

这个动作,后来成了定案的关键一环。

屋里的三口人先是闻到一股刺鼻的味。

蔡某的丈夫熊某起身去开门。

门一拉开,楼道里全是白烟。

"地上怎么在冒泡?"

门口的瓷砖真的是在冒泡,像被什么东西一点点啃。

一家人捂着鼻子往楼下跑。

烟感报警器跟着响了。

物业赶过来,第一反应是,有人泼硫酸。

他们猜错了一半。

那天夜里,一家三口都觉得头晕、恶心、喉咙发紧。

第二天去医院,诊断写的是烟雾中毒。

蔡某后来又住了院,前前后后十天,诊断改成了氢氟酸中毒,鉴定为轻微伤。

也是第二天早上,熊某在楼下草坪里看见一个瓶子。

他凑近闻了一下,那股味和那天晚上屋里的一模一样。

他把瓶子送去了派出所。鉴定结果很快出来,残留液体里检出氢氟酸。

监控一调,泼洒的那个身影清清楚楚。

2016年5月31日,薛某被抓,一问就全交代了。

问到动机,她憋了半天,只回了一句:"我只想给她增加点麻烦。"

麻烦确实增加了,只是不是她以为的那种。

这里得说清楚,氢氟酸不是普通清洁剂。

它有个外号叫化骨水,无色,易挥发,闻着刺鼻,腐蚀性强,吸进去会伤肺、伤咽喉。

2015年它就被列进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法院的思路很直接。

她泼的地方是别人家门口和楼道,那是全楼人每天都要过的公共区域。

氢氟酸又极易挥发,谁路过、谁开门,都可能跟着中招。

所以定的不是故意伤害,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2018年4月26日,珠山区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不是白给的。

案子审理期间,她赔了钱,也拿到了蔡某一家的谅解书。

说到底,这笔账怎么算都是她亏。

钱一分没要回来,反倒多赔了一笔,还多了个案底。

真正让人后怕的,其实不是那10块钱。

是那10块钱有多好买。

那栋楼里住着多少户人家,谁也说不清。

那天晚上要是有人下楼扔垃圾,要是楼上有孩子跑下来找小伙伴,事情就不是轻微伤这么简单了。

讨债的委屈是真的,可委屈不能拿去换成另一家人的命。

法院的判决书上写得克制,字里行间其实就一句话:再大的理,也不能往公共楼道里泼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