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又喝出人命了!云南鹤庆,一个男的去同村人家吃丧宴,跟人拼酒拼了两个多小时,摇摇晃晃自己走回家,第二天下午被发现躺在大门内的水缸旁边,人已经硬了,血液酒精793.06mg/100ml,家属张口索赔33万,法院最后一共只判了4万8千多。
事情出在2025年5月5日。
那天,母某甲在家里办母亲的丧事。
按当地的习惯,晚饭是自助形式,饭菜自己打,酒水也自己倒。
傍晚五点半,杨某来了。
他是村里出了名的酒友,平时就爱喝两口,坐下没多久,就撞上了同样能喝的母某乙。
两个人从啤酒喝到白酒,越喝越快。
喝着喝着还吵了起来,为的不是什么大事,就是谁也不服谁。
现场有人形容,那已经不是喝酒,是较劲。
“再来一杯,看谁先倒。”
“行啊,谁怕谁。”
酒桌上最不缺的就是这句话,最要命的也是这句话。
旁边有人劝过,说别再喝了,再喝要出事。
可在那种气氛里,劝的人反倒像是扫兴的那个。
两个人谁都没停。
到晚上七点四十左右,杨某已经站不太稳,说话也不利索,可他还是摆摆手,谁也没让送,自己一个人出了门。
这一走,就是最后一面。
第二天下午,家里人回来,推开院门,看见他躺在大门内的水缸旁边。
身体冰凉,怎么叫都没有反应。
报警之后,民警到场勘查,身上没有外伤,排除了他杀。
司法鉴定结果很快出来,血液里乙醇含量793.06毫克每百毫升。
这个数字有多吓人,一般人超过400就已经可能致命,他几乎是致死量的两倍。
可家属拒绝了尸体解剖,按当地习俗,人要完完整整地走。
也就是说,具体的死因,到最后也没能完全确定。
这一点,后面直接影响了判决的分量。
人没了,家里人的悲痛和不甘,都能理解。
紧接着,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被告七个,办丧事的主家母某甲,跟他拼酒的母某乙,还有同桌的另外五个人,索赔33万余元。
主家接到传票的时候,母亲刚下葬。
丧事办完没几天,自己成了被告。
兄弟俩后来说得很直白,杨某毕竟是朋友,人没了,出于人道给些抚恤金,他们认。
可要说同桌吃个饭的乡亲也得赔钱,他们实在想不通。
法院最后的认定,把责任切成了几块。
杨某是成年人,自己喝多少、有多大风险,心里该有数,他不但没控制,还主动拼酒,自身过错是主要的。
母某乙的问题在于明知拼酒有危险,还是陪着拼了两个多小时,跟杨某喝到致死量之间有因果关系。
母某甲作为丧宴的组织者,酒是他提供的,人喝成那样他没注意,也没劝,散场之后更没有安排人送。
这就是安全保障义务没做到。
那五个同桌的乡亲,没有劝酒,没有起哄,法院认定不担责。
这一点其实很关键,不是一桌吃饭就得连坐。
最后核定的损失是96万余元。
母某乙承担3%,赔偿28910.61元。
母某甲承担2%,赔偿19273.74元。
剩下的九十多万,全部由杨某自己的家人承担。
至于比例为什么压得这么低,判决书里有一句很实在的话,杨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太高,不能排除当天他还跟别人也喝过。
说白了,证据能指向几分,责任就只判几分。
判决出来之后,评论区吵得比酒桌还热闹。
有人说主家太冤,家里刚没了老人,还得往外掏钱。
也有人反过来讲,既然办了席、供了酒,人喝成那样还让他一个人走,这钱赔得不亏。
还有一条留言我看完沉默了一会儿,“办丧事的地方喝成这样,逝者要是知道,得多寒心”。
这话不好听,可道理在那儿摆着。
说到底,酒桌上那点面子,从来就不值一条命。
要说这事真正让人心里发沉的,不是那4万8,是两家人的情分。
一个家少了顶梁柱,另一个家刚送走老人又要送钱,往后在村口碰见,恐怕连招呼都不会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