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山东招远,16岁高三女生与同学在宿舍吵架后,深夜爬到阳台上,威胁同学要跳楼。结果同学并未理睬,自顾自睡觉去了。女生气不过,便躺在阳台的台阶上睡着了,结果半夜翻身掉了下去,摔成了四肢瘫痪。学校垫付了11万元的医疗费,可女生父母不满意,认为宿舍阳台护栏太低,设计存在缺陷,要求学校赔偿287万余元。法院判了!
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高三女生小杨在晚自习结束回到寝室。期间,小杨和室友因为杂物摆放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
小杨希望室友能够妥协、主动给自己认错道歉,可室友却偏偏没有按照她的想法行事。
当时小杨便想出极端的方式对室友施压,她独自走到阳台上,扬言要跳楼,想用这种办法逼室友道歉,但室友没有理睬。
气不过的小杨独自跑到五楼的一间空置宿舍,爬到阳台外侧,摆出要往下跳的姿态,静静等待有人过来劝自己。
可时间一点点流逝,宿舍都已经熄灯了,还是没有人来。小杨独自在阳台等到11点多,依旧没有见人前来。
长时间的情绪消耗,让小杨困意袭来,她见阳台的台阶比较宽敞,便直接躺下睡着了。
凌晨1点40分,学校巡逻人员经过楼下时,赫然发现小杨躺在地上,伤情十分严重,吓得立即报警并叫了120急救,同时通知了小杨的家属。
后经医院抢救,性命是保住了,但小杨的颈部脊髓受损,多处胸腹骨折,颈部以下无法自主活动,直接瘫痪了,以后只能靠人全程照料。
事故发生之后,学校先行垫付了11万元的医疗费用。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同时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显示:小杨没有轻生念头,就是赌气吓唬别人,盼着有人来调解矛盾。
小杨瘫痪后,家庭陷入了经济危机,其母亲每月才2000多元工资,而小杨需要护理,还需要持续康复,这是一笔不菲的开销。巨大的经济压力,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
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小杨的母亲就把矛头指向学校,认为学校的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宿舍阳台护栏只有1.4米高,对于高中生来说,很容易翻越,应当加高到2米以上才足够安全。
小杨的母亲认为这护栏设计不合理,于是将学校告上法院,提出287万余元的赔偿诉求,包含残疾赔偿金1081240元、护理费1963448元、辅助器具6981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多项费用。
学校对此并不认同,答辩称阳台护栏高度1.4米,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小杨之所以瘫痪,是因为其主动攀爬阳台,并在阳台上睡着坠落导致,主要责任不在校方。
不过,学校方承认存在夜间管理不当等瑕疵。
法院怎么判?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要求,校园阳台、外廊这类临空位置,防护栏杆最低标准为1.1米。
涉事阳台护栏是1.4米高,远高于国家强制标准,硬件本身不存在安全缺陷,不能以护栏不够高归责学校。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杨在事发时已满16岁,具备分辨5楼高空攀爬极度危险的认知能力。而小杨的伤情的直接诱因,是她赌气主动爬上阳台、睡在阳台上不慎坠下。
因此,小杨要承担主要责任,酌情承担80%。
其次,学校夜间有查寝、巡楼义务。
可是事发当晚,小杨不在寝室内,而是在5楼一间寝室的阳台,但巡逻人员并未发现,这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酌情承担20%。
一审法院经过核算,确认小杨受伤后所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179万余元。
综上,在扣除学校已经垫付的11万元医疗费后,学校还需要向小杨赔付26万余元。
小杨的母亲不服该判决,认为赔偿金额太少,学校应当承担更多责任,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故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决。
很多人不明白,明明是小杨自己睡阳台导致摔瘫痪的,学校为什么要赔偿?
其实这个案件,还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如果小杨是成年人,也许就是不一样的结果。
因此,这起案件也给学校提了醒,夜间宿舍管理、异常情绪学生的关注疏导,是校园管理不可忽视的一环。
在面对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时,除了事后处置,事前的心理疏导、生命安全教育同样不能缺位。
最后,在您看来,本案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欢迎留下您的观点。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