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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河北石家庄,男子在KTV结识一位陪酒女子,见对方长得漂亮、身材也好,

“玩不起?”河北石家庄,男子在KTV结识一位陪酒女子,见对方长得漂亮、身材也好,便提出以5000元的价格和女子去酒店开房。女子同意后,二人到酒店发生了关系,但男子觉得一次5000元太亏,于是拍下女子穿衣服的过程,并要求再来一次,女子害怕对方把视频发出去,便同意了。可完事后,男子还不满足,又提出让女子陪他过一夜,吓得女子连手机都不要了,趁机逃了出去。女子回到家,用另一部手机登陆账号准备收钱,结果发现5000元转账被男子给撤回了。这下女子气坏了,立即报了警,称遭到男子的性侵害。这下男子悲剧了!

据悉,男子栗某和朋友聚餐后,一起到唱歌。期间为了增加兴致,他们点了几位陪酒公主。其中一位公主曹某长得十分漂亮,身材也好,栗某主动加了对方的微信好友。

几轮唱歌闲聊后,栗某对曹某动心了,他希望和曹某建立更进一步的关系,便向曹某提出,愿意出价5000元,邀请曹某陪自己去酒店开房。

曹某见报酬十分可观,便答应了下来,之后二人一同前往附近的酒店开了房。

在第一次完事后,曹某便打算穿衣服回家。可栗某却觉得5000元只一次太亏了,于是拿手机拍下曹某穿衣服的过程,然后强行夺走曹某的手机,提出再发生一次关系。

曹某担心栗某真的将视频发出去,就同意了栗某的要求,二人再次发生了关系。

然而这次完事后,栗某还是觉得亏,于是提出让曹某陪他过一夜。

曹某见栗某没完没了了,趁着栗某去卫生间的空隙,顾不上留在房间的手机,找准机会悄悄逃了出去。

在曹某离开后,栗某拿起她遗落的手机,凭着之前偷看曹某输入密码的记忆,打开了她的手机,发现自己给曹某转的5000元,对方尚未接收。

他当即操作把这笔钱退回自己的账户,这顿时让栗某感觉自己占了大便宜了。

曹某回家后,用另一部设备登陆微信号,才发现5000元已经被退回,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曹某气得当即报警,控告栗某涉嫌强 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最开始,双方是经过协商,自愿前往酒店发生第一次关系。后续发生第二次关系时,曹某虽然主张存在被胁迫的情形,但警方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可曹某的说法。

因此,栗某的行为未被认定为强 J罪。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曹某控告栗某涉嫌强 J罪,是基于栗某拍了她的不雅视频,并且有胁迫行为,所以曹某的指控并非诬告,顶多算是错告,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那栗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法院认为,虽然5000元属于嫖 资,但钱款一经转账发出,即便收款方尚未点击接收,该笔财产的占有状态已经发生转移。

栗某在曹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对方手机私自撤回转账,属于使用秘密手段排除曹某对这5000元的占有。

因此,栗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而5000元已经达到盗窃罪的入罪门槛。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栗某到案后如实坦白全部事实,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曹某1万元,取得曹某的书面谅解,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5000元嫖资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最后,栗某自作聪明,一次又一次毁约,以达到非法的目的。甚至自以为是的撤回转账,以为非法交易的金额不受法律保护,转了也没事。

可他忽略了一点,就算是违法交易当中流转的钱财,也不允许他人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随意侵占。法律虽然不保护非法交易,但会打击侵财犯罪。

当然本案虽然只审了栗某,但曹某同样踩了法律红线,她的行为属于卖 Y,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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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