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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唐禹哲因逃避兵役案于10月20日一审宣判,获刑1年7个月、缓刑3年,须缴纳罚金并完成150小时义务劳务,他是同案9名艺人中劳务时长最重的一位。 一、判决结果- 刑期与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台湾艺人唐禹哲因逃避兵役案于10月20日一审宣判,获刑1年7个月、缓刑3年,须缴纳罚金并完成150小时义务劳务,他是同案9名艺人中劳务时长最重的一位。 一、判决结果刑期与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若违反规定或再触法,原判刑期将立即执行。附加处罚: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新台币(约6.7万人民币),并完成150小时义务劳务,两项指标在同批9名涉案艺人中分别为最低罚金与最长劳务时长。犯罪记录:缓刑不等于无罪,唐禹哲的犯罪记录将被永久保留。 二、案件原因与手法核心罪名:触犯台湾地区《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及伪造文书罪。犯罪方式:唐禹哲于2013年前后花费约20万元新台币,加入以陈志明为首的“”。该集团教授役男憋气临时拉高血压值,或由主犯代戴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设备,从而获取伪造的中重度高血压诊断证明以逃避兵役。三、同案对比全案规模:本次为“闪兵案”第四波宣判,共9名艺人全部获缓刑,合计须缴纳罚金580万元新台币,完成总计870小时义务劳务。主要同案人:廖人帅被判刑1年10个月、缓刑4年、罚金130万元新台币(同案最高);唐振刚被判刑1年4个月、缓刑3年、罚金50万元新台币、100小时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