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在一小区做保安,白班、夜班半个月一轮换,夜班实行12小时“8+4”值守,3名保安在岗值守8小时,后续安排4小时轮换休息,轮岗休息时不能离开小区。男子在宿舍休息等待换岗时,去卫生间突发意外晕倒。直到2个小时后,巡逻人员发现他全身赤裸躺在卫生间,又3个小时后才拨打120送医,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万分,事后申请工伤认定。谁知被人社部门以不在工作岗位为由直接拒绝。家属急了:为啥“待命”不算在岗?家属法院起诉,可一审二审均败诉。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仍准备收集证据申请再审。网友:底层人命苦啊!生活是一半海水一半火焰!
宋国栋是一名小区保,2024年1月入职昆明某小区保安公司,日常负责小区安保值守工作。
他的岗位实行半月黑白班轮换制度,夜班时长为12个小时,从晚上7点半持续到次日早上7点半。
公司有明确的值守规定,采用“8小时在岗+4小时轮岗待命”的模式。
休息的4个小时里,保安绝对不能离开小区,必须随时在岗待命,一旦小区有突发情况,要立刻上岗处置,根本算不上真正的自由休息。
2024年4月6日晚上7点20分,宋国栋准时打卡上岗,顺利完成岗位交接和班前例会。
按照排班安排,他结束8小时值守后,回到小区员工宿舍等候轮岗替换。
谁也没想到,一场悲剧悄然降临。
他回到宿舍后,便脱了衣服想去卫生间洗个澡,再回床上休息,谁知,他到卫生间后竟突然晕倒。
直到9点左右,小区巡逻同事在员工宿舍卫生间,发现全身赤裸身体晕倒卫生间地上的他已失去意识。
同事将他扶到床上,却没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3个小时后见他状态丝毫没好转,才紧急呼叫120送医抢救。
经过一夜抢救,在4月7日清晨6点,宋国栋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不幸离世,好好的人就这样骤然离世。
家属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根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处理完宋国栋的后事,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万没想到,人社局以其未在工作岗位为由直接拒绝。
家属想不通,宋国栋12小时夜班全程在岗待命,不能外出、随时待命,从头到尾都在公司管控范围内。
宿舍休息也是工作制度的一部分,完全属于在岗工作状态,突发疾病离世为什么就不被认定工伤?
更让家属难以释怀的是诸多疑点:员工具体晕倒时间、第一个发现者无人明确说明。
卫生间地面干燥,根本没洗浴痕迹,公司却直接判定他在洗澡;而且发现晕倒后拖延近3小时才送医,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不甘心的家属接连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宋国栋的死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院审理认为,宋国栋12小时夜班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且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完全符合法条前两项要求。
公司安排的宿舍仅为生活休息区域,即便员工不能离岗、随时待命,属于管理约束,但不属于法定工作岗位。
宋国栋事发时疑似洗漱、处理个人私事,并非准备执勤、处理安保工作,因此不满足“在工作岗位发病”的硬性条件,无法视同工伤。
4. 判决合法合规
一审、二审驳回诉求,完全贴合法条规定。工伤认定是法定硬性标准,不会因为工作辛苦、制度严苛、情理可怜就放宽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家属请求工伤认定的诉求。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依旧驳回。
判决一出,瞬间引发全网热议。
有人说,可怜到了极点!说是休息又不让离开单位,出事了又报不了工伤。
这种不能离岗、随时待命的强制休息,明明就是变相在岗,为何不能算工作岗位?
有人说,既然是是8+4,他就应该是工作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就应该是在岗。
家属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无法认同,打算搜集更多证据,继续申请再审维权。
工伤认定的严苛标准,也让无数基层值守人员倍感心酸,待命值守的辛苦和风险,不该被简单定义为普通休息。
信源:内蒙古晨报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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