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男人和前妻离婚后还是忘不了她,时常过去找她同居,结果发现女人还有别的男人,亲眼看到两人搞在一起折腾。男人精神受到刺激,半夜醒来撕扯女人的衣服,要证明自己很厉害,两人发生剧烈争吵,他掐住女人的脖子,又击打女人头部,结果被女人拿刀捅了16刀反杀。事后女人开始逃亡,和别的男人结婚生子,还当上了妇女主任,26年后被抓捕。女人表示:我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事件又迎来了大反转,男人体内检测出毒鼠强,是中毒身亡,怀疑是女人喂服致死,二审或判无期徒刑。
来源:时速新闻
该案件一波三折,龚某潜逃26年才被抓,长期遭遇家暴,被朱某掐脖子、拿凳子砸威胁人身安全,她用刀是正当防卫吗?
可是朱某体内又检测出毒鼠强,龚某说是朱某自己喝下的,却说不出来是何时喝进去的,是否存在故意毒杀?
还有一个问题,案发现场发现了朱某的绝笔,好像是自杀,可是笔迹貌似与本人不符。
龚某的说辞和证据有出入,到底是蓄意报复还是迫于无奈?
龚某和朱某是半路夫妻,两个人结婚没多久,就因龚某和其他男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两人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朱某还是放下心她,时常去龚某家找她,结果发现了龚某和男子周某抱在一起。
两人的行为刺激到了朱某,他经常跑到龚某单位去闹,还拿着刀掐她的脖子。
1998年4月23日朱某又来找龚某求和,为了安抚他的情绪,龚某和他一起吃了饭,又和他折腾了几次。
不过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龚某在枕头下藏了一把刀,以备不时之需。
24日凌晨两点多,睡着睡着觉朱某又犯病了,又开始撕扯龚某,殴打她,掐住脖子让她无法呼吸。
情急之下,龚某拿出藏好的刀捅向朱某。朱某下床躲避,又拿起凳子反击殴打,龚某跪在床上乱捅,捅了16刀后朱某不再反抗。
据龚某讲述,她平静下来后想要自杀,所以给自己准备了一杯毒强鼠,只是被朱某不小心喝了。朱某喝下毒鼠强后呕吐不止,最后躺在床上离世。
事后她没有呼救,也没有报警叫救护车,6点反锁房门进行逃亡。桌上有朱某血迹写的字:爱人我真的爱你,永别了。
一审判决时,认为龚某在被朱某伤害时没有呼救,用刀捅伤属于故意害人。而且事后面对朱某的求救,她置之不理,放任其失血休克。
再加上龚某说朱某用凳子殴打她,可是证据表明,凳子上没有刀砍伤的痕迹,龚某说法存疑。
再加上有中毒因素存在,又因为朱某是计划矛盾的一方,所以判龚某有期徒刑12年。
龚某不服,提起上诉,因为检测结果显示,朱某的死因是中毒,并且她捅伤朱某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被判刑。
虽然龚某表示是朱某自己喝下了毒药,但是杯子上没有血迹,更像是被人喂服,无法判断是朱某自己服毒自尽。
桌上看似是向龚某告别,可是字条上的笔迹,不能证明是他亲自书写。
龚某总是强调正当防卫,但是面对朱某的求救她没有施救,在被朱某掐脖子时明明可以大声呼救,偏偏选择用刀捅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二审暂时没有宣布结果,龚某可能会维持原判,也可能被判无期。
该案件中,几个疑点龚某都无法解释,一为什么不救朱某,二毒鼠强到底是怎么进入朱某体内的,三被伤害时为什么不呼救,而是直接用刀反击?
再加上事发后龚某没有认错态度,反而逃亡26年,躲避侦查结婚生子,过得风生水起,让朱某家人认定她是故意而为,而且手段残忍。
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为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算,龚某直接捅伤朱某,后又准备了毒鼠强,间接害死朱某,导致其毒发。
客观上,她明明可以对朱某施救,却放任不管,看到他失血过多,中毒呕吐,也没有叫救护车,造成了朱某身亡的结果。
所以龚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为之。具体判刑多久,得看最后的结果,如果说毒鼠强真是龚某喂服的,那么手段残忍,可能会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