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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屈又窝火!山东莱州,男子离婚后一直对前妻念念不忘,多次去前妻住处和她同居,后来

憋屈又窝火!山东莱州,男子离婚后一直对前妻念念不忘,多次去前妻住处和她同居,后来干脆复婚。半年后就生下儿子,可长到9岁时男子傻眼了,辛苦养大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他彻底破防了,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4万多元。法院表示:全部支持!

今年45岁的武先生,在2011年和比他小2岁的潘某登记结婚。可婚后过得并不如意,没过两年,二人就离婚了。

这婚虽然离了,但俩人一直没断联系。武先生对潘某一直抱有希望,毕竟夫妻一场,想着以后还能走到一起继续过日子。

但是潘某可不这么想,离婚后她对武先生爱搭不理,偶尔给他回个消息。

可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潘某却变的很主动,有时还把武先生约出来,甚至还和他住在一起。

对于潘某态度上的转变,武先生心里很高兴,他觉得自己没白等。

后来,潘某告诉武先生自己怀孕了,武先生听到这个喜讯,直接提出要和她复婚,以后一定好好过日子,潘某没有拒绝。

可武先生根本不知道,这个决定,给他以后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影响。

2017年1月,两个人重新领了证,7月,潘某生下了儿子小武,武先生对儿子非常疼爱。

可天不遂人愿,两个人再次走到一起,生活也并不如意,有了孩子,日子依然过得鸡飞狗跳。

熬到2022年4月,小武四岁半的时候,武先生和潘某又一次办了离婚手续。

这次分手和上一次不一样,武先生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他要把儿子亲手养大。

就这样,武先生独自带着小武生活,一直到今年7月,孩子已经9岁了。

这时候,潘某又找上了门,把小武的抚养权变更为她来抚养。

武先生起初以为潘某是想孩子,想和孩子一起生活没什么不对的。

可他回想自己和潘某的过往,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武先生觉得,当初刚知道潘某怀孕的时候,虽然自己是没闲着,但日期的确对不上。

还有儿子的长相,越来越不像自己,这点是不是潘某把孩子领走的原因?她是不是怕自己发现什么?武先生越想越害怕。

武先生赶紧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白纸黑字写着,排除武先生是小五的生物学父亲。

武先生彻底傻眼了,养了九年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45岁的他,一下子感到生活没什么希望了。

这时候他也明白了,潘某当初并不是真心复婚,这要让自己背锅。

现在孩子养大了,她又把孩子接走了,这不是拿自己当冤大头嘛!

武先生拿着报告和这些年给孩子的花销,一纸诉状。把潘某告上了法庭。

他要求潘某返还这些年,自己在孩子身上花费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

通常,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建立在有血缘关系或有合法收养关系。

武先生既不是小武的生物学父亲,更没与小武形成合法收养关系,因此他对小武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取得的利益。

武某误以为小武是自己的儿子,9年来一直给小武花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

这些本应由孩子的亲生父亲承担,但是潘某隐瞒了真相,武先生不知情,代为承担了这些费用。

武先生遭受的损失,是潘某直接获得的利益,她的获利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武先生误以为小武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整整抚养了9年,其中有4年半还是他独自抚养。

除了金钱,他更是投入了情感和父爱,和孩子建立了父子关系。

当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武先生的精神肯定遭受打击,亲子关系没了,人格尊严也没了。

投入的亲情和父爱都变成了一场空。他有权利要求潘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确认武某与小武不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潘某的行为属于扶养性欺诈。

最后支持武先生的所有的请求,判决潘某赔偿武先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因抚养小武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190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3010元,合计243060元。

15年里,和前妻经历两次离婚,养了9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武先生获赔这24万元,能替代他这些年精力和情感的付出吗?

对这件事,你还有哪些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