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可真会往自己脸上贴金!”江西九江,男子和女友在外面挣了点钱,就想着回报老家。给

“可真会往自己脸上贴金!”江西九江,男子和女友在外面挣了点钱,就想着回报老家。给老家的一所特殊学校捐赠了300套衣物,价值27000元。岂料媒体报道时,捐赠方竟变成了副会长儿子的商贸公司。男子当场急眼了,自己出钱又出力,怎么名声都让别人给得了?要求对方解释清楚。副会长却说:报道都出来了,再临时换人,这不把我的脸给丢尽了吗?实在不行,就让儿子把这批衣物给买下来。男子和女友不同意,坚持让对方把事情解释清楚。

余先生在很早的时候就离开家乡,去外地打拼。摆过地摊,开过商铺。在和女友齐心协力之下,终于也算是事业有成。

回望自己来时的路,其中的艰辛大概只有余先生和女友知道。余先生也是懂得感恩的人,他吃过的苦,不想再让年轻人再吃一遍。有钱了,总想着回报家乡。

余先生和女友商量着,老家有一所特殊学校。里面的孩子缺乏温暖,准备购置300套衣服送给这些孩子。

27000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也能代表余先生和女友的一片心意。

由于余先生和女友还要忙于生意,根本没有时间亲临现场,于是就把物资委托给当地的义工联合会。

正常来说,像这种公益活动肯定会有相关的报道。虽然老话说做好事不留名,可余先生内心还是很期待在报道里能听到自己的名字。这不仅仅是对他善意的一种肯定,同时也能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公益事业当中。

可报道一出来,余先生和女友直接傻了眼。整篇报道追尾方压根就没提他们的名字,功劳全都算到了某商贸公司的头上。

余先生赶紧查了一下这家公司,结果发现这家公司是义工联副会长谢某儿子名下的企业。

自己又出钱又出力,好名声竟然被别人。给抢走了,余先生自然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找谢某讨要个说法。

没想到谢某听完也急了:报道都发出去了,再把捐赠人的名字给改了,这不是存心把我的脸摔在地上吗?

不过错误的事实确实已经发生了,谢某解释称,他的儿子本打算把这些衣服买下来,再以公司的名义捐出去,可能是流程出了问题,绝对不是余先生想的那样。

要是余先生实在接受不了,大不了把钱退给余先生,这事也就这样过去得了,大家都是体面人,没必要因为这点小事弄得都不愉快。

可余先生的态度很坚决,他本来就是打算免费捐赠的,再把钱退回来,实在没有必要。虽然说衣服确实发到了孩子们的手上。可他的这片爱心绝对不能让别人给冒名顶替。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余先生花自己的钱给孩子们买衣服,这种善举不仅仅是余先生爱心的体现,同时对于社会评价也有很积极的作用。

可谢某的儿子却冒名顶替了这份善举,实际上已经侵害了余先生的名誉。

说句实在话,余先生这边捐赠衣服,并不图什么回报,就是希望那份实实在在的善意能被大家看得见。27000块钱对他来说也不是太大的数额。可爱心捐出去之后,连个回应都没有,反倒让别人站在讲台上接受孩子们的掌声。换做是谁,心里也不痛快。

无论谢某怎么解释,鸠占鹊巢这种事情本来就不道德。如果每个人都像谢某那样,谁还愿意?献爱心呢?

公益本来是一件好事,绝对不能让捐献人花了钱又伤了心。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