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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男子在KTV看上了陪酒女,提出5000元一次发生性关系,结果发生

色字头上一把刀。男子在KTV看上了陪酒女,提出5000元一次发生性关系,结果发生一次后又觉得亏,强迫对方发生第二次,后续还要求过夜,最终女子逃脱后报警,举报对方性侵害,最终法院判了!

该案件来源于裁判书网,男子栗某40出头的岁数,一直没有什么固定工作。这天他来到KTV消费,一眼就看中了年轻貌美身材好的服务员曹某。

曹女士是KTV的陪唱,几轮情歌下来,栗某对曹女士动了心,两人偷偷加了联系方式,栗某提出5000元一次,和他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曹女士想了想也同意了。

栗某一看曹女士同意了,当场就给其转了5000元,二人没过多久,就跑到了酒店开了房间。

第一次完事之后,栗某觉得自己有点亏,于是将曹女士的手机控制住了,并在曹女士穿衣服的时候,录下来其穿衣服的视频,以手机和视频作为要挟,让曹女士再陪自己一次。

曹女士担心自己的视频被泄露,于是便同意了第二次发生关系,可是第二次结束后栗某还是觉得亏,就又提出了过夜的要求。

曹女士看栗某这是没完没了,也不管自己的手机了,趁着栗某去洗澡的功夫,直接跑了出去。

而栗某这边听到了关门声,发觉曹女士已经走了,但看到曹女士的手机还在,便凭借当初偷看到曹女士手机的密码,打开了曹女士的微信。

一看微信中不仅有很多人的联系方式,甚至转账的5000元都没有收,因此栗某直接用曹女士的手机,将这笔钱退还了回去,这样算下来栗某一分钱都没花。

而另一边曹女士回到自己的住处,用另一部手机登录查看微信才发现,这5000元并没有到账,反而被对方退还了回去。

曹女士越想越气,5000元没得到,到底吃了大亏,因此她一气之下直接报了警,警方根据线索直接在酒店将栗某逮捕。

按理来说,曹女士和栗某属于是交易行为,报警也只是治安方面的事,但曹女士却不这样认为:

其一,自己第二次是在栗某的胁迫下进行的,栗某以视频为要挟,强迫自己。

其二,5000元的款项退回,自己并没有收。

因此,曹女士主张栗某是强迫,要求栗某负法律责任。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手段胁迫强迫女性同自己发生关系的行为,就被认为是强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法院这边却不这样认为:

1,曹女士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拍摄了视频。

2,曹女士提到了胁迫一事,也没有第二人可以证明。

3,5000元已经转到曹女士的账户上,金钱交易就已经成立。

因此,法院这边没有认同栗某强迫曹女士成立。

但正是因为5000元已经转入了曹女士的账户上,而根据法律规定,这比钱虽然曹女士没有收到,但已经归曹女士所有。

简单来说,虽然曹女士没有点收取,但钱已经是曹女士的了,这笔钱只是在平台上,由平台暂时保管而已。

而栗某将钱退了回去,属于侵占了曹女士的资金,而且曹女士并不知情,属于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

恰巧,5000元属于河北地区“数额较大”的入刑标准,已经构成了盗窃案。

因此,最终法院认为栗某属于是盗窃罪,但栗某到案已经,积极配合审理,并且给予了曹女士1万元的补偿,获得了曹女士的原谅。

最终,法院判决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至于曹女士,那5000元的资金,直接被没收,属于是非法所得要上缴国库。

色字头上一把刀,栗某因为5000元,不仅被判了刑留下了案底,还直接社死,亲朋好友这一次可以说是都知道了。

而曹女士这边呢,相信在当地也无法正常生活了。

回到案件本身,这件事告诉我们发送过去的钱财,即便对方没有点收款,也属于是对方的钱了,咱们没有替人和人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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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裁判书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