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重庆沙坪坝,18岁男生在手机店里,打算用苹果12置换苹果13。可价格谈妥了,他的ID账号却退不出来,两边闹得不愉快,店老板一气之下报了警。岂料男生竟趁店老板低头的功夫,抓起苹果13就跑了。民警给男生父亲打电话,男生父亲:是抱养的,我也不想管!由于涉案金额只有几百块,店老板做出了无奈选择。
女子开了一家手机店,也从事手机置换业务。这天,店里来了一个男生,看起来十七八岁的样子。
男生说,他手里有一个苹果12手机,用了一段时间后,手机有点卡,想置换一个性能好一点的。
闲聊的过程中,女子得知男生刚年满18周岁,也没有参加工作,手头并不宽裕。女子便建议男子不必花太多的钱换好手机,置换一个苹果13也能用一段时间。
主要是两部手机价格就差了几百块钱,男生也能承受得起。
可价格谈拢了,男生那边却出了问题。他的手机ID迟迟退不出来。
账号退不出来,就意味着这部手机其他人没法用。而这手机是从哪里来的,女子心里也有怀疑了。
双方因为这件事僵持不下,女子甚至打电话报了警,想让民警过来帮忙调解。
可就在等待期间,男生竟趁着女子低头不休息的功夫,抓起柜台上的苹果13就跑了。
女子反应过来赶紧追了上去。可男生正是青春年华,一转眼的功夫就跑远了。
看着对方老实巴交的样子,没想到竟然敢干出这种事!更让女子堵心的是,警方联系到了男生的父亲,对方撂下一句话:这孩子是抱养的,我不愿承担相关责任。
这下好了,女子手里确实还有男生的那台手机,可两台手机的差价也就几百块钱,为了几百块钱维权,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实在不值得,女子也只能自认倒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生趁着女子不注意把手机抢走,实际上已经是“抢夺”的行为,明显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
男生也才刚满18周岁,如果女子追究的话,男生很快就能被警方抓住。可一旦抓住了,身上就有了案底,人生才刚刚起步,就留下了污点。
可这也是男生自己造成的,要说最憋屈的,就是女子了。可能她自己都没想到,这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人上门去抢。
手机被抢走了,女子想要维权,却发现根本都不够折腾的,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老话说,子不教父之过,一个孩子能不能成才,三分靠努力,七分靠打拼。可一个良好品德的形成,真的离不开父母的管教。
正如案例当中的那位父亲,孩子是抱养的,他就不想管了,可见男生平时在家里根本就感受不到关爱。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