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被继母送进黑作坊,右臂卷进机器,6级伤残。老板给了1万块,连夜跑了。
河北邯郸,一个12岁的女孩,小学毕业,没上初中。继母说她“游手好闲”,把她送进了一个做橡皮泥的黑作坊。
作坊在民房里,没有营业执照。女孩每天干八个半小时,前七天一天30块,之后一天50块,加夜班能给100块。她不敢偷懒,怕回去挨骂。
上班第3天,手指就被机器砸伤过。没人当回事。第13天,往搅拌机里填料的时候,右臂被卷了进去。右上臂肱骨开放性骨折,血管断裂,全身一共20处损伤。后来做了第二次手术,鉴定出来是6级伤残。
老板一开始给了1万块医药费,然后连夜把作坊搬走了,剩下的钱一分不给了。
女孩父亲知道以后,把继母和黑作坊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了。作坊老板承担70%的责任,监护人承担30%。算下来的损失一共10.2万多,老板那边摊7.2万,扣掉已经给的1万,还剩6.2万没给。判决生效了,人跑了,钱到现在没到账。
这件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于老板跑路。一个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黑作坊,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按规矩来。真正让人不舒服的是,把女孩送进去的人,是她的继母。
12岁,法定意义上连“童工”的门槛都够不着。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写得很死: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继母不只是“没拦住”,她是主动介绍进去的,而且她自己就在那个作坊里干活,她清楚里面是什么环境。
法院认定她“未尽监护职责”,担三成责任,这个定性没有问题。但“监护失职”四个字,放在一个把孩子推进高危机器旁边的继母身上,读起来还是太轻了。
更现实的问题在后面。法院判老板赔7.2万,判监护人“自担三成”,意思是女孩家自己承担3万多的损失。
可这3万多的责任落在家庭内部,落在继母身上,实际上能执行出什么结果,几乎是可以预见的。老板那边已经跑了,作坊搬了还在招工,人找不到,钱追不回来。
父亲起诉是对的,不起诉连这7.2万的判决都拿不到。但起诉之后呢,一个跑路的黑作坊老板,一张生效却执行不了的判决书,一个被认定“有过错”却仍然和孩子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继母,这些加在一起,就是一个12岁女孩右胳膊换来的全部“说法”。
还有一笔账没有算完。法院判10.2万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还没出来,6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根本没放进这个数里。
按照河北的标准,6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50%来算的,数额远不是几万块能打住的。这笔钱现在还在仲裁程序里走,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都是未知数。
一个12岁的孩子,被从学校门口推开,推进了一间没有执照的民房,推到了一台没有防护的搅拌机前面。推她的人里,有想省事的继母,有想省钱的黑作坊老板。
两个成年人各自打各自的算盘,机器卷住的是一条胳膊,判下来是70%和30%,跑掉的是那个拿了一万块就消失的人。
父亲告了,法院判了,可真正该被追问的,不只是“老板为什么跑”。是一个继母凭什么能把12岁的孩子送进黑作坊,而且在法律上只被算成“监护失职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