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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做事,有时绝得让人无话可说。DVD时代,每产一台都得交专利费,行业利润被抽

日本人做事,有时绝得让人无话可说。DVD时代,每产一台都得交专利费,行业利润被抽干;等离子电视明明是好东西,自家市场却小,专利照卡不误,结果液晶后来居上,等离子几乎绝迹。反观微软:正版收费,却不往死里打盗版,反倒活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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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DVD播放器是消费电子市场的重要产品。中国制造企业凭借生产能力、供应链配套和成本优势,逐步扩大了DVD产品的生产规模。
 
但对于当时的许多厂商来说,能够把机器生产出来,不等于能够掌握全部关键技术,更不等于能够获得丰厚利润。
 
DVD涉及多项技术专利,并不是某一家日本企业独自掌握了整个产业链。以DVD6C专利许可计划为例,参与者包括日立、松下、三菱电机、夏普、东芝、JVC等企业,也包括三星电子和华纳兄弟家庭娱乐等公司。
 
该许可计划从1999年开始许可相关必要专利,收费对象涉及播放器、光驱和光盘等不同类别。根据DVD6C公布的历史费率,DVD视频播放器曾采用按净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收费、设置最低金额和最高限额等方式。
 
这些信息说明,专利许可确实会成为制造商必须核算的一项成本。对于售价较低、利润空间有限的产品而言,即使单台许可费看起来不高,乘以庞大的出货量,也可能形成可观的支出。
 
更何况,DVD产品涉及的专利不止一组,部分音视频编码和内容保护技术还由其他许可体系管理。企业如果只擅长组装,却缺少核心专利、关键器件和品牌渠道,就容易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
 
这才是DVD产业经历给中国制造业留下的重要教训:制造规模可以迅速扩大,但如果关键技术、专利布局和品牌渠道掌握不足,企业就很难把规模优势全部转化为利润优势。
 
辛辛苦苦生产一台机器,收入并不等于利润;卖出去一百万台,也不代表企业真正掌握了产业的主动权。
 
DVD6C的许可费率可以查到,但不同产品、不同年份、不同专利组合的实际负担并不相同。严谨地说,专利费用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而它究竟占到利润的多少,还要看具体产品的售价、物料成本、许可合同和企业经营情况。
 
专利本身也不是问题。
 
研发需要投入,创新者通过合法授权获得回报,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许可条件是否合理透明,企业能否在公平的规则下参与竞争,以及制造商有没有能力通过自主研发逐步降低对外部技术的依赖。
 
等离子电视的经历更能说明,技术表现好,不等于最终一定能够占领市场。
 
在平板电视发展初期,等离子显示技术在动态画面表现、响应速度和大尺寸显示方面具有自身优势。
 
许多消费者曾经认为,等离子电视的画面更自然,尤其适合观看体育比赛和高速运动场景。与此同时,液晶电视也在不断发展,早期存在的一些画质和响应问题逐渐得到改善。
 
产业竞争并不是一场只比较单项技术指标的考试。消费者买电视,要考虑画面,也要考虑价格、尺寸、耗电、使用环境和售后服务。
 
制造商还要考虑生产线投资、良品率、面板供应、规模效应和未来的市场需求。某项技术即使在一个指标上表现突出,只要综合成本较高,或者规模化生产难以获得足够回报,就可能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失去位置。
 
松下公司的官方公告为这段历史提供了一个清楚的时间节点。2013年10月31日,松下宣布将于同年12月停止等离子显示面板生产,并计划在2014年3月底前结束相关工厂的业务活动。
 
公告解释,液晶面板快速向大尺寸发展,全球市场价格竞争加剧,等离子面板需求下降,继续经营该业务已经面临很大困难。
 
这份公告值得仔细看。松下并没有把退出原因归结为某一家企业收取专利费,而是明确提到了液晶技术的大尺寸化、市场价格竞争和等离子产品需求减少。
 
换句话说,等离子电视退出主流市场,是技术进步、成本变化、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决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以不赞成把这段历史讲成一个简单的故事:日本企业收取高额专利费,逼走其他厂商,最后自己也失败了。这样的说法听起来痛快,却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专利收费是等离子电视衰退的决定性原因。
 
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当竞争对手持续改进产品、压低成本、扩大生产规模时,原有技术领先者能不能及时调整路线?当市场发生变化时,企业能不能接受自己熟悉的技术不再占优?当一项业务已经难以获得合理回报时,企业能否及时转向,而不是因为过去投入巨大,就不愿意承认市场已经变了?
 
技术竞争从来不是守住一项专利就能永远获胜。今天的优势,可能成为明天的起点,也可能成为不愿转型的包袱。企业要保护自己的技术,更要不断创造新的技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