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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出门遛狗,竟将2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12分钟后,孩子从18楼坠下离世

重庆,男子出门遛狗,竟将2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12分钟后,孩子从18楼坠下离世。事发后妻子一个月内暴瘦10斤,患上重度抑郁,却坚持要起诉男子。明明是至亲骨肉,一场看似寻常的遛狗出门,为何最后走到了刑事控告的地步?

9月13日这天,刘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一场持续了许久的家庭争吵,会以最惨烈的方式收尾。

那天下午3点,刘女士有事要处理,跟父子俩分开了,让崔先生自己带着2岁的娃。

3点23分,父子俩回到18楼的家中,可仅仅3分钟后,崔先生就独自出了门,留下年幼的孩子一个人待在家里。他出门的目的很简单:遛狗。

从监控记录的时间线看,崔先生从外出遛狗,到回到家里,离开家的时间只有12分钟。

3点38分他回到家时,客厅里的沙发已经空了。他找遍了整个屋子都没看见孩子,直到听见楼下传来路人的呼喊,冲到阳台往下看,才发现儿子已经躺在了楼下的地面上。

而早几分钟,小区里修剪枝叶的绿化工人,亲眼看到一个孩子从楼上掉下来了,赶紧通知物业。工作人员一听到这个消息也被吓了一跳,于3点36分马不停蹄地拨打了110和120。

等刘女士接到丈夫的电话,打车拼命往回赶时,时间已经快到下午4点,一切都来不及了。

事发之后,崔先生在采访里说,自己出门前把孩子安置在沙发上看动画片,以为只离开十几分钟不会出问题。

根据现场勘察,孩子可能是自己踩上阳台边的洗澡桶,然后抱着被子翻出了窗外。

崔先生反复强调自己心里非常愧疚,愿意承担责任,也说家里的监控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里,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更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这场悲剧发生前,这个家庭已经长时间处在紧绷的状态里。刘女士说,她和崔先生因为婆媳矛盾、谁带娃谁干活的问题拉扯的吵得越来越频繁。

7月她已经找过离婚律师咨询,9月10日两个人还爆发过一次激烈的争吵,仅仅三天之后,孩子就出事了。

这场意外,把刘女士打击得彻彻底底,人都要垮了。儿子出事之后,原本只有九十多斤的刘女士,在短短一个月里瘦了整整10斤。

辛辛苦苦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却在无人看顾的12分钟内离世了,母亲心里的苦可想而知,刘女士日日夜夜都在惦念那个小小的声音,仿佛耳边还能听到稚嫩的童音喊着“妈妈”。

10月9日,她检查出重度抑郁。出事后,她彻底断绝了和崔先生的所有联系。

她很明确地对外说,自己从人性上不认为丈夫是蓄意谋杀,但这并不代表这件事可以就轻松揭过去。“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

现在,刘女士已经正式启动了刑事控告程序,她要的不是情绪宣泄,而是通过法律把整件事的疑点理清楚,给孩子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很多人看完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不就是出门遛了个狗,谁也不想孩子出事,至于追究刑事责任吗?

放在普通家庭矛盾里,夫妻之间因为带孩子粗心、互相埋怨,大多还停留在情感争执的层面,最多是吵架、冷战,属于家务事范畴,法律不会直接介入追责。但这件事的性质,早就越过了“疏忽大意”的边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如果崔先生作为当时唯一的监护人,明知18楼的阳台存在安全隐患,也知道年幼的孩子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还把他单独留在家里、自己出门遛狗十多分钟,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没上心”能解释的了。

假设最终认定,他本来完全能预见到把低龄儿童独自留在高层住宅会发生危险,却因为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最终导致孩子没了,那就很可能触及《刑法》中关于过失致人死 亡的相关规定。

很多人总觉得“都是一家人,出事了大家一起难过就够了”,但恰恰是这种把监护失职也当成“家务事”的心态,让很多本该被避免的悲剧一再发生。

当一个父亲把孩子的安全优先级排在遛狗后面,当一场十几分钟的“临时出门”变成一条生命的终点,这件事就不再只是家庭内部的伤心事了。

来源:澎湃新闻、江西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