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凭借美貌租了一个帅男友,上演盛大的“假结婚”活动,目的是让家人知道自己结婚了,男方还为婚事花销了20.8万元,搞得和“真结婚”没啥区别,但是婚礼后没多久就闹分手!荒唐的是,走了正常流程,没领结婚证,男方向女子讨要彩礼钱和金饰钱,女子竟然说“帮我装了几个月”,男子讨要无果,就把女子告上了法庭!
新京报10月20日报道了这则消息
女子姚某长得比较漂亮,到了结婚年龄,挑三拣四,没有碰到一个可以结婚的对象。
原以为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没料到被人催得不行,亲戚朋友也轮番轰炸!
顶不住公众的压力,姚某就想了一个损招,打算租个男朋友,用“假结婚”来躲过“催婚”。
话说这女子敢想还真敢做,凭着自己的美貌很快聊了一个帅气小伙杨某,两人还能说到一起。
尽管能谈在一起,但是感情并没有达到可以相伴一生的程度,结婚离他们遥遥无期!
姚某一看杨某只是和自己瞎聊,并没有求婚的意向,可她自己着急结婚应付家人。
于是,姚某就对男友说,让对方帮他一个忙,就是出席一下自己的婚礼,走个过程即可。
杨某一开始不乐意,但是觉得姚某真诚地求自己,就心想帮个忙怕啥,还能乐呵乐呵!
就这样,两个人达到了共识,准备合务上演一场“假结婚”的大戏!
离谱的是,婚礼在姚某老办举办,参加宴席的全是女方亲友,几乎没有杨某那头的人。
这个杨某也比较老实,把“假结婚”当成“真结婚”对待,支付了彩礼及金饰20.8万元。
杨某还幻想着“假戏真做”,也许这一次还真的讨个老婆回来,把姚某当成真对象了。
尽管二人把婚礼办完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婚礼结束后还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毕竟这是一场赌注,两个人很快就爆发了矛盾,闹到实在过不下去的地步了。
于是,两个人就决定分手,男方杨某认为是“假结婚”,也没领证,就向姚某讨要20.8万元及全部礼物。
姚某不返还,还说“你就算帮了个忙”,一直不肯退钱,还说“帮我装了几个月”!
杨某气得没办法,认为姚某蛮不讲理,只好去法庭起诉退还财物,表示自己是“全程演戏”。
经审理,法庭认为姚某和杨某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判决姚某返还杨某12万元以及部分金饰。
可是杨某心不甘,觉得退得太少了,就上诉,结果维持原判,只好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
虽然杨某、姚某没有领证,符合返还彩礼的前提,但因为已经共同生活,和完全没有一起生活的情形有明显区别。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该事件中,姚某和杨某没有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过。
法庭依据二人同居时长、彩礼有没有花在两人共同开销、婚宴花费、有没有孕育子女、谁是感情破裂主要过错方,扣减了用于共同生活、婚宴的合理支出,只判返还12万,而不是20.8万全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与,所附条件是登记结婚。
条件没成就,原则上可以要求返还。
但因为双方有共同生活,女方实际有生活付出,法律上会平衡双方利益,酌情减少返还数额。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杨某主张全程都是演戏、虚假婚礼,法庭不予采信。
就算姚某说过“帮我装几个月”,但二人确实长期共同生活、一起筹备婚事。
不能仅凭一句聊天记录,就认定给付彩礼是虚假意思,所以不能直接判决全额返还。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