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12岁女孩整天待在家里,啥事不干,被后妈送到了一个黑作坊打工。老板见女孩年龄小,啥也不懂,一天干8个小时,只给她30元工钱。女孩根本不敢偷懒,可又不懂得如何操作机器,结果在上班的时候,右臂被机器卷住,伤情达到6级伤残。老板也被吓坏了,扔给小女孩1万块钱之后,连夜搬厂跑了。女孩的父亲知道后,将小作坊的老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在父母离异之后,小雅跟着父亲生活。父亲不可能一辈子一个人过,很快便给小雅找了一个继母。
重组家庭对于大人来说可能影响并不大,可是对于孩子来说,可能影响一辈子。小雅刚满12岁的时候,便出现了厌学心理,说什么也不愿意继续读初中了,整天在家里待着。
继母虽然嘴上不说什么,可一个女孩子整天待在家里,传出去名声也不好。于是便打算让她出去打工,多多少少还能挣点零花钱。
可12岁的女孩子既没有学历,年龄又小,找工作也不容易。继母于是便把小雅带到了自己上班的小作坊里。
老板可不管年龄大小,只要是肯吃苦,能给他挣钱就行了。
而且老板还非常喜欢这些年龄小的工人,不仅听话,就算工资给的少,也没什么关系。
小雅来到工厂之后,每天的工作长达8个半小时,可到手的工资一天才30块钱,如果要是上夜班的话稍微高一点,一天能有100块钱。
小雅年龄小,力气本来就小,再加上小作坊里环境又脏乱,干了没几天,小雅就有点支撑不住了。可小雅却不敢说什么,生怕做的不好被赶回家去,会被继母骂,只能咬着牙坚持。
可由于上班实在太累了,小雅在操作设备的时候就容易走神,一不留神手指就被砸伤了。
可就算手指受伤,小雅也没敢请假,更不敢告诉给继母。直到有一次,小雅在操作设备的时候,高速运转的机器一下子卷住了她右臂的衣服,把整条胳膊都卷了进去,好在同事们及时发现,把小雅给救了。
被送到被送到医院一检查,小雅的右臂开放性骨折,血管神经撕裂,全身多达20处的损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终身都难以恢复。
一个12岁的小姑娘,因为一起事故,人生轨迹就此改写。
出事之后,老板吓坏了,甩出1万块钱当医疗费,后脚就悄悄地把厂子给搬走了。
当地有关部门虽然查到这个小作坊没有任何经营许可,也没有相关资质,而且还非法使用童工,对其做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下来了,可小雅的胳膊却再也不能恢复正常了,小雅的父亲难以接受将小作坊的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小作坊在没有对小雅做过任何培训的前提下,就直接安排她上岗,是导致手臂受伤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小雅的继母虽然与小雅并无血缘关系,可并不影响她作为共同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明明知道小雅还未成年,竟将小雅带到工厂打工,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30%的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法律条款已经写得清清楚楚。雇佣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可1万元的罚款在12岁女孩健康面前,根本不值得一提。
其实问题的根源还是出在继母的身上,继母的心可不是一般的狠,12岁的小孩子能懂什么呢?就算待在家里,还能吃多少粮食?
可继母却嫌弃小雅整天游手好闲,把孩子送到了黑作坊里,一天干8个多小时,眼睁睁的看着,难道一点都不心疼吗?
有句老话说,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爸。后妈之所以敢把小雅送到黑作坊里打工,这也与小雅的亲生父亲的纵容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小雅的父亲能够时刻站在小雅的身后,就算后妈再怎么不喜欢小雅,也不敢把小雅送到工厂里打工。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