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也能雇?广东广州,一对男女婚期已定,却闹起了分手。但女方却恳求男方再装一段时间,并出席婚礼,说花钱雇他都行,因为不想让自己的父母伤心,婚礼结束后,绝对不会再麻烦他。男子考虑俩人毕竟交往 1 年多,就同意了。哪成想,婚礼结束后。女方就不承认了,说婚礼是二人共同商议举办的,并且还拒绝退还男方的彩礼钱及金首饰等,两家人最终对簿公堂。
杨某与女友姚某是 2023 年 10 月确立的恋爱关系,之后他们就同居生活了。俩人共同生活 1 年后,对彼此都挺满意的,就见了双方父母。
见了双方父母后,男方给了女方 18.8 万的彩礼、2 万元的改口费,并给她买了金手镯、金戒指、金锁等首饰。
见过父母,过完彩礼后,双方就差定个日子举办个仪式了。
可偏偏就在这段时间,俩人发生了矛盾。闹得不可开交,想要分手的地步。
可这时候女方姚某却又跟杨某说,虽然他们两个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了。但希望杨某能够帮她最后一个忙。
杨某也好信呢,帮什么忙呢?结果姚某却说,希望他再假装配合她一段时间,然后陪她完成婚礼仪式。哪怕花钱雇他出席婚礼都可以。
当杨某了解到姚某是为了考虑父母的感受时,就一时心软答应了。
所以他配合姚某,筹备婚礼、举办婚礼,阳某完全没有通知自己的父母,在他眼里,这就是一场演戏,是假的婚礼。
婚礼也由女方全权负责,在女方老家举办。男方父母并未出席,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婚礼结束后,男方觉得已经完成了女方的要求,就管她要回彩礼、金首饰等。
但女方却一口否定了,姚某表示,他们的婚礼并不是演戏。至于聊天的对话的内容只是情侣吵架时的气话,他们后来已经和好了。
婚礼是他们共同操办的,婚礼的细节也是他们共同决定的。正是因为男方父母拒绝出席婚礼,男方又在婚礼当天离席,才导致的他们后来矛盾又激化了,感情才破裂的。
杨某见和姚某说不通,就在和父亲一起把姚某告了,要求姚某返还彩礼、改口费及金首饰。
一审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合计 12 万元,并返还一只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金耳环。
男方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18.8 万元,及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还有另外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手串,铂金戒指和改口费 2 万元。
二审认为,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实际已共同生活,并举办了婚礼,相当于已经履行了部分婚约,且彩礼已经用于部分生活开支、婚礼筹备及蜜月旅行等。认为一审判决的返还 12 万元并无不当。
对于男方主张的另外一只金手镯,女方表示没有收到,所以只判返还一只。对于金手串和铂金戒指是属于双方交往期间的赠送,不属于彩礼范畴,所以无需返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法释〔2020〕22号):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对于男女双方办了婚礼,没办登记之后分手的,往往彩礼都是需要返还的,因为也有具体的法律支撑。但基本上没有全额返还的,都会酌情返还一大半。
每个人的视角不同,站在女方的角度,她不想白白跟了一个男人,想要一些补偿。
但站在男方的角度,自己并未取得妻子,就不应该白白损失那么多钱。
本案中,杨某只是配合姚某完成婚礼,就白白搭了差不多 10 万元。
如果他们没有完成婚礼,那就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可能需要返还的就更多。
男女朋友之间闹掰了,谁占便宜谁吃亏,很难说清楚。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标准。
对此,您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