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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出手加7次罚球,为什么不能算马克西有18次“出手机会”?北京时间10月17

11次出手加7次罚球,为什么不能算马克西有18次“出手机会”?

北京时间10月17日,费城76人在季前赛收官战经过加时,以120比125负于凯尔特人。泰瑞斯马克西运动战11投7中、罚球7罚7中,得到22分。数字摆在一起,很容易顺手算成“11+7=18次出手机会”。算术没错,统计含义却不对。

NBA技术统计把运动战出手和罚球出手分开记录:FGA是运动战投篮次数,FTA是罚球次数。两栏可以相加,却不能把结果直接命名为18次独立进攻机会,因为一次进攻可能产生不止一次罚球。普通投篮犯规中,两分球投篮未中可能获得两罚,三分球投篮未中可能获得三罚;如果球投进且犯规成立,还可能出现“进球+一次加罚”。后续的两罚、三罚或加罚,都是同一犯规事件延伸出的结果,不等于重新发动了两次、三次独立进攻。

马克西本场22分的得分构成可以准确拆开:他命中6个两分球得到12分,命中1个三分球得到3分,再由7次罚球得到7分,合计22分。但由于缺少7次罚球全部对应的完整回合,不能进一步断言它们来自几次突破、几次投篮犯规,更不能计算所谓“真实18次机会”。

所以,读NBA数据时,最稳妥的说法仍是“11次运动战出手+7次罚球”,而不是把两栏压成一个自创指标。技术统计不只是数动作,更要看这些动作属于多少个回合、由什么规则产生。18可以是两栏数字之和,却不是已经被证明的18次独立进攻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