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后台湾叫什么?王建煊给出一个答案,引来不少点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区。主权归属点明了,地名保留了,港澳模式也参照了。名字听着简单,细琢磨却是一整套治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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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留“台湾”这个地名值得讨论?因为地名不是随意拼出来的几个字,而是一个地方长期历史发展的见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2年8月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对台湾的历史沿革作了系统梳理。
白皮书指出,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的早期记述;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
1684年,清朝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台湾改设行省。1895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侵占台湾,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重回祖国怀抱。
这些历史节点说明,台湾的历史发展与祖国大陆有着深厚联系。与此同时,“台湾”这个名称也早已成为当地社会生活、文化表达和日常交往中广泛使用的地名。
因此,讨论统一后的名称,没有必要把保留地方称谓和明确国家主权对立起来。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和地方地名,本来就承担着不同的功能。一个地方可以保留自身熟悉的名称,同时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明确其法律地位。
从这个角度看,王建煊提出的名称设想,至少提供了一种值得讨论的思路:在名称上保留“台湾”,同时通过完整的行政区名称表达国家归属。
当然,名称本身并不能自动解决所有社会问题。人们对历史、身份和未来的理解,往往受到长期生活经验的影响。真正成熟的制度安排,既要坚持原则,也要重视沟通,不能指望仅凭一个新名称,就让所有现实问题迎刃而解。
更看重的是,讨论名称时能否同时考虑历史事实、法律依据和民众感受。既不模糊国家统一的原则,也不忽视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况,这才是有意义的讨论。
有人看到“特别行政区”几个字,可能首先想到香港和澳门。
这并不奇怪,因为香港、澳门回归后,确实通过特别行政区制度,保留了各自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实行高度自治。
但不能因为香港、澳门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就简单地认为台湾未来的具体安排已经有了现成答案。
台湾的历史背景、人口规模、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都有自身特点。即便借鉴香港、澳门的经验,也需要结合台湾实际,进一步研究具体制度如何设计。
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供了一个清楚的法律参照。
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分别明确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第十九条则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这些规定说明,特别行政区并不是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政治实体。它是在国家主权统一的框架下,依据法律实行特殊制度安排的地方行政区域。
这一点非常重要。讨论高度自治,不能只谈地方能够保留什么,也要讲清楚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只有把这些基础问题明确下来,特殊制度才能稳定运行。
2022年发布的台湾问题白皮书也明确指出,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社会制度,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同时强调,“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白皮书还提出,台湾未来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照顾台湾同胞的利益和感情。
所以,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名称中有没有“特别”二字,而是未来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把中央与地方的权责、社会治理的范围以及民众的合法权益安排清楚。
一个名称可以表达方向,却不能代替法律文本。制度能否长期稳定运行,最终还要看规则是否明确、权责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保障。
围绕统一后的行政区划,有人会提出,为什么不能直接称为台湾省?也有人认为,特别行政区更有利于保留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这些意见涉及不同的制度设想,但不能简单地把它们归结为谁更强硬、谁更温和。
从一般行政管理角度看,省级行政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确实存在差异。省级行政区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运行;特别行政区则可以依据全国性法律和专门的基本法,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特殊制度。
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不能把大陆现行的省级行政管理模式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直接理解为两种可以不经法律程序就任意切换的标签。
特别行政区的权限、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需要通过相应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台湾未来如果采取何种具体形式,也不能仅凭个人提出的名称就认定已经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