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终于要杀鸡儆猴了!这只“鸡”,不是美国,不是日本,也不是德法英澳菲,恰恰是蹦跶最凶的“台独”分子。台海这盘大棋里,真正能让人后背发凉的从来不是舰机巡航的轰鸣,而是一份名字没几个、分量却重得压死人的清单
一家公司被禁止与大陆企业继续交易,表面上看,是商业往来受到限制;往深处看,事情涉及的却是政治立场、企业经营和两岸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2026年10月14日,国台办宣布对VWAY公司实施惩戒,禁止其与大陆有关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任何交易、合作。
这项决定之所以引人关注,不是因为名单上又多了一个熟悉的人名,而是因为惩戒措施进一步延伸到了关联企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这件事有一条清楚的来龙去脉。2025年6月5日,大陆宣布对兆亿有限公司实施惩戒。
国台办当时表示,该公司由沈伯洋之父沈土城担任负责人,与大陆有关企业存在贸易往来和业务合作,因此被禁止与大陆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交易、合作。到了今年10月14日,国台办又表示,经查,沈土城为规避此前的惩戒,以另一家公司VWAY的名义继续与大陆有关企业开展贸易和业务合作。
基于这一情况,大陆方面决定对VWAY采取相应措施。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关于规避惩戒的认定来自国台办的正式表态,不能把它们与法院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混为一谈。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什么要特别关注这家企业?
如今,大陆方面将新的经营主体纳入处理范围,至少表明,相关惩戒不只关注一个企业名称,还会关注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规避限制的情况。当然,不能由此推断所有关联企业都会自动受到惩戒。
企业是否被纳入限制范围,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正式决定判断。对普通台商来说,正常贸易与支持分裂活动是两回事,不能仅凭地域、亲属关系或商业往来,就认定一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把视线从这家公司移开,就能看到这套措施更大的背景。2021年11月5日,国台办首次宣布对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人实施惩戒。
此后,惩戒对象逐步增加,措施也从个人限制延伸到关联机构和企业。截至2026年10月20日,国台办官网公布的“台独”顽固分子名单仍列有14人,“台独”打手帮凶名单列有12人。
最近一次新增名单成员是在2026年1月7日公布的刘世芳、郑英耀,以及被列为打手帮凶的陈舒怡。10月14日的新动作针对的是关联企业,并不是又公布了一批新的个人名单。
把这两件事区分开来,才能准确理解最新进展。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名单公布后,相关人员面临的具体限制也并不完全相同。根据大陆方面此前公布的措施,部分被列名人员及其家属被禁止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其关联机构可能被限制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合作,相关企业也可能被禁止继续开展交易。
对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每次公布的具体决定为准,而不能简单理解成所有关联人员都受到完全相同的处罚。2024年10月14日,国台办宣布将沈伯洋、曹兴诚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对“黑熊学院”实施惩戒。
当时公布的措施已经涉及个人入境限制、关联机构合作限制以及依法追责等内容。此后,相关企业受到惩戒,说明这套措施的关注点并不限于个人公开发表了什么言论,还涉及被认定与相关活动存在联系的组织和经济利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不过,名单和刑事司法程序不是一回事。
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量刑和诉讼程序作出了规定。文件也明确,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杨智渊案则是已经进入刑事审判的实际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3月发布的工作报告中确认,杨智渊因宣扬相关分裂主张、实施相关分裂活动,被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判刑。但同样需要强调,不能因为某个人被列入惩戒名单,就直接认定其已经构成犯罪并受到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境外案件涉及具体法律程序、司法管辖和实际执行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案件提供追诉和审判依据,却不等于其他地区必然配合采取行动。
把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讲清楚,比笼统地宣称某些人无处可逃更有意义。从商业角度看,企业也需要重新评估政治风险与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
对一家长期参与两岸贸易的企业而言,大陆市场可能意味着客户、供应链和持续收入。如果企业被正式禁止与大陆方面交易,受到影响的就不只是某笔订单,还可能涉及既有合同如何处理、供应商如何调整、业务渠道如何重新安排。
这也提醒台商,经营决策不能只看短期收益。企业需要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核实交易对象的合规情况,避免把商业安排变成规避正式限制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