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男子王某,花费 18.8 万元彩礼与 00 后女子赵某登记结婚。婚后赵某多次找理由推脱共同生活,不久便收拾物品离开并失联。时隔 4 个月,赵某被警方抓获,王某才知晓,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骗局,赵某最终被法院判刑。
表面上看,这像是一起闪婚引发的感情纠纷,但根据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事实,这从头到尾都是一场有预谋的财产诈骗。
被告人赵某出生于2001年,年纪不大,身上却欠着一笔急需清偿的外债。为了尽快平账,她找来同伙张某商量,决定盯上婚恋市场中急于成家的单身男青年。
两个人的分工非常明确。张某负责在中间牵线引荐,把赵某包装送进婚介机构,赵某则出面相亲,火速与被害人王某在2025年12月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天收取18.8万元彩礼。
钱款到手后,赵某随即拿去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日常消费。对于共同生活,她压根没有任何实质打算,刚跟着王某去江西待了几天,便以当朋友伴娘等借口返回贵州,到2026年2月彻底拉黑失联。
更有据可查的是,赵某在与受害人登记前后一直有正式男友,两人早在2025年10月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在骗取彩礼的全程中始终保持正常交往,受害人对此完全被蒙在鼓里。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最典型的地方,在于作案人员妄图把法定结婚手续,当成规避刑事追责的掩护。
过去涉及彩礼的纷争,容易被外界当成夫妻感情不和来对待。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人甚至认为,只要双方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事后卷款走人顶多承担民事返还责任。
但这套算计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司法机关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在于行为人自始至终是否存在建立婚姻关系的真实意图,以及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
2026年6月赵某在贵阳落网,9月中旬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退赔全部彩礼款。
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彩礼纠纷的规定中早就明确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没有共同生活意愿、拿到钱款就逃匿的,司法机关绝不允许结婚证沦为违法犯罪的免责借口。
说白了,合法的结婚登记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之上。一旦动机从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盖了公章的证书也改变不了违法犯罪的性质。
目前同案在逃的张某仍在追捕当中。这场企图走捷径还债的骗局,不仅没能解决个人经济问题,反倒让当事人承担了严肃的刑事处罚。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以“闪婚”为诱饵骗取18.8万元彩礼 贵州一女子因诈骗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