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四川,已婚男子婚后和前女友旧情复燃,二人重新保持婚外交往。交往期间男子向女子转账

四川,已婚男子婚后和前女友旧情复燃,二人重新保持婚外交往。交往期间男子向女子转账 16 万元,女子也转回 13 万元。之后二人关系破裂闹分手,女方提出让男子还钱;男子则认为自己转出金额更多,抵扣后女方还差自己 3 万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外人初看这起案子,容易当成一笔算不清账目的糊涂纠纷。在笔者看来,真正值得深究的核心,在于司法审判对这种涉及伦理与财产的双重纠纷究竟如何穿透定性。

真实案情发生在四川雅安。女方当时走进法院递交的诉求十分激进,她索要的远不止婚后的13万元,还把两人此前正常恋爱期间的花销也一并打包算账,直接向男方主张43万余元及利息。

对于正常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和共同消费,法律在双方分手后并不支持事后清算。一审法院驳回了婚前的诉求,但仅凭转账凭证判令男方返还婚后的13万元。这种只看单向流水、忽略整体关系的判法让男方难以接受,随即提出上诉。

为什么二审判决会出现彻底反转?雅安中院二审审理后查明,男方登记结婚仅一个月就恢复了婚外不正当关系,双方互转大额资金纯粹是为了维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交往,直接踩中了违背公序良俗的红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必须互相清算返还。经过法庭逐笔对账,男方累计转出16万元,女方转回13万元,抵扣之后女方实际还应当向男方退还3万元。

面对这笔倒欠的差额,男方当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追索权利。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全额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耗费大量精力打官司,最后落得一无所获。

说白了,男方放弃追讨这3万元只是行使自身抗辩权,但这绝不意味着事件真正画上句号。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转出的16万元,在法律定性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擅自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对于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有着清晰的兜底保障。男方的现任妻子完全可以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独立起诉,依法要求第三者把这16万元全额追回,女方不得拿之前的私下转账进行对抗。

借由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取利益的想法,在法律规则面前从来站不住脚。司法裁判给出的明确态度,就是坚决不给任何违反婚姻伦理的行为提供财产保护。

信息来源:荔枝新闻《婚外恋互转十几万法院判互还 男子婚内出轨前任被追讨4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