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湖北,一女子因病去世,与其同居10年男友却并未离开,而是以“女婿”身份留下,给女友母亲养老送终,获得了500万遗产!
岂料,老人的外甥女突然冒出来,要求代位继承遗产,还将“女婿”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亮了!
先把“要钱不要脸”这五个字,还给该还的人。
那个被骂“要钱不要脸”的男人姓陈,年过七旬。女友林某2021年病逝后,他没有走。谢某失去了独生女,他留下来,继续照顾这个跟他没有血缘、没有婚约的老人。2021年9月,谢某跟他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他负责生养死葬,身后把名下一套房屋及屋内财产赠与他。
同年10月,双方又公证签了《赠与合同》,另两套房屋也赠与他。协议签完,他照顾谢某起居,支付医疗费,聘请护工,2023年2月谢某去世,他操办了丧葬事宜。
外甥女郑某就是这时候冒出来的。
她起诉到武昌区法院,要求代位继承谢某的房产、现金、股票,价值约500万。理由是她“曾探望、照顾过谢某”。探望过,照顾过,然后就要拿走500万。陈某照顾了谢某最后那几年,端茶送水、跑医院、付账单、办后事,他拿到的,是谢某活着的时候白纸黑字签下来、还做了公证的东西。
法院把账算得很清楚。
谢某签协议的时候,意识清醒,意愿真实。有《遗赠扶养协议》,有《赠与合同》,有公证书,有协议订立时的音像视频。陈某提交的证据链完整到几乎没有缝隙。他确实付了医疗费,确实请了护工,确实在谢某死后办了丧葬。协议约定的义务,他一项一项履行了。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陈某有权依约取得财产。
郑某输在哪,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
她拿不出谢某留给她的有效遗嘱。她也撼动不了那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写得很清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排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前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补了一刀: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都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郑某想用“外甥女”这个身份去撬动一份已经履行完毕的协议,法律不认。
“代位继承”这个说法,本身就用错了地方。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里的制度,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郑某是谢某的外甥女,不是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她连代位继承的资格都没有。她真正的身份,是法定继承顺序里排在很后面的亲属。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她连法定继承的门都摸不到。
陈某照顾谢某这件事,不是“投资”。
他跟林某同居十余年,跟谢某共同居住十余年。林某走了,他完全可以收拾东西离开,没有人能拦他。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留下来照顾一个失去独生女的更老的人,这件事放在任何语境里,都跟“图钱”两个字扯不上关系。谢某把财产给他,是因为在她最无助的时候,这个“女婿”没有走。郑某在谢某摔跤骨折、无人问津的时候在哪里,判决书里没写,陈某的陈述里写了一句:“老人几年前曾摔跤骨折,无人问津”。
法院的判决,说了一句很重的话。
“陈某年过七旬,仍尽心全面履行了对未婚妻母亲的生养死葬义务,值得肯定。” 一个七旬老人,照顾另一个老人,送她走完最后一程。法院肯定他,法律保护他,谢某自己选了他。外甥女想用一纸诉状把这一切翻过来,翻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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