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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一点是一点?!”湖南长沙,女子和男友到一家自助餐厅吃饭,二人一共消费了856

“讹一点是一点?!”湖南长沙,女子和男友到一家自助餐厅吃饭,二人一共消费了856元,谁知结账离开后,女子突然发现手上价值8000元的戒指不见了,于是折返餐厅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只得报警处理,警方协助寻找也一无所获。可女子却突然要求餐厅赔偿,认为戒指是在餐厅丢失的,但遭到了餐厅的拒绝,认为顾客的物品应当自行保管。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将餐厅告上法院,索赔8000元。法院竟这样判!

据悉,女子刘某来自江西。事发当天是特殊节日,刘某戴上男友送的8000元戒指,远赴长沙与男友见面。

男友为了这一刻,提前在某自助餐厅订了位置,人均428元,二人一共消费了856元。

在餐厅用餐时,刘某觉得餐厅装修十分豪华,菜品也十分好看,于是不停地拍照。

这顿饭一直吃到了晚上10点,店员提醒门店即将打烊,刘某便匆忙收拾随身物品,和男友一起离开了餐厅。

可出门没多久,刘某突然发现手指上空空如也,那枚男友送的戒指不见了。她回想,离开餐厅的时候戒指还在手上,故判断戒指大概率遗失在了店内。

二人立即赶回餐厅,将情况告知了店家。门店负责人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寻找,把座位周边、地面各个角落仔细翻找了一遍,可始终没能找到戒指。

情急之下,刘某选择报警求助,可民警们到场之后,依旧没有搜寻到戒指的踪迹。

事后,刘某认为戒指肯定是在餐厅范围内丢失的,餐厅理应承担责任,可餐厅负责人却无法认同这个说法,而且餐厅内的墙壁上已经张贴“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的提示标语。

因此,刘某应当看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保管责任该归刘某本人,不该由门店承担。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赔付8000元。

刘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餐厅没有安装监控,导致丢失了物品也无法找回;

用餐结束后,工作人员只提醒要关门了,没有提醒要拿好随身携带物品;

在餐厅寻找戒指过程中,门店却阻止自己在厨余垃圾中翻找;

门店墙壁上虽然贴了“顾客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但这张提示无法免除门店工作人员的口头提醒责任。

餐厅负责人感到十分委屈,称门店已经张贴了顾客要自己保管好贵重物品的告示,且均在醒目位置,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没必要让工作人员再口头提醒。

法律也没规定,餐厅必须安装监控。

门店的厨余垃圾已经清理妥当,而且收厨余垃圾的人正在外面等着,不能耽误时间。

法院是怎么判的?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法规所保障的,并非只有顾客的人身安全,也包含了顾客的财产安全。

但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兜底,只需要在合理限度之内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即可。

换言之,顾客在店内丢了东西,并不一定需要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餐厅的主张存在一定的道理,但还是存在一些疏漏:

第一,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餐厅必须安装监控,但店内缺失监控,属于管理上的瑕疵。

第二,门店在墙壁上张贴了顾客需要自行保管贵重物品,但工作人员在顾客用餐结束后,还是需要提醒一下顾客收好随身物品,这是管理上的不足。

刘某正是因为门店的管理问题,间接导致丢失的戒指无法溯源查找,属于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戒指是佩戴在刘某手上的贴身私人物品,掉落的根源是其本人疏忽大意。

综上,一审法院酌情认定餐厅需要承担20%的责任,赔偿刘某1600元。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与餐厅是服务合同关系,餐厅只收取了刘某800元的餐厅,可刘某要求餐厅赔偿8000元,是把对财物的保管责任,全部压到了餐厅身上,这超出了餐厅的合理服务范畴。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这件案子引发两极分化的讨论,一部分网友觉得,自己戴在手上的东西弄丢,凭什么让店家出钱,一分钱都不该赔。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东西丢在店里,店家就该全权负责。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个人随身贵重物品的第一责任人,永远是持有者自己。首饰、手机、钱包这类随身携带物件,需要个人时刻留意。不能一出损失,就直接把责任全部甩给商家。

同时商家也要注意,监控配备、闭店提示、遗失后的配合处置,都是经营管理当中需要完善的细节。如果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依旧要承担对应比例赔偿。

因此,涉事门店还是尽快把监控装上,否则如果顾客在店里摔倒,门店无法证明顾客自身原因,还是要赔偿的。

同时,消费者外出消费时,贵重物品一定要好好保管。

那么站在您的角度,您觉得商家该不该赔?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