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拦学生离校,校门口互骂“开车撞死你”!学校管得没错,但骂人骂错了……
广西梧州第七中学,10月16日晚自习后,一名高三学生要离校,被值班老师以“没有请假”为由拦下。
双方在校门口爆发争执,视频里老师对着学生喊出了一句“开车撞死你”。
校方回应:网传视频是掐头去尾剪辑的,不全面。
梧州市教育局10月21日通报:已厘清经过,对当事教师开展批评教育,对不遵守离校纪律的个别学生加强纪律引导。
一个寄宿制学校的高三学生,晚自习后没有请假就要出校门。老师拦,是职责;学生不走,是违纪。但拦到互相破口大骂、喊出“撞死你”,这件事的性质就从“管理”滑到了另一个层面。
先说老师这一边:拦,拦得有没有依据?
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健全门卫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应当及时告知监护人。一个高三寄宿生,晚自习后无假条要出校门,值班老师如果放行,出了事,学校要担责。湖北枣阳就有判例:高二住校生晚自习后擅自离校坠亡,法院认定学校大门闸机处未见值班人员,学校存在过失,判担责30%。老师拦学生,不是在“刁难”,是在履行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
但“有权拦”不等于“可以骂”。2026年10月刚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写得非常清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是明令禁止的。教育局对教师“批评教育”,指向的正是这句“开车撞死你”。管理权限再正当,一旦用辱骂来执行,正当性就被自己的嘴消耗掉了。
再说学生这一边:晚自习后想离校,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走”的权利?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正当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这条规定保护的是学生在校内的行动自由,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赋予一个寄宿制高中生“无假条随时出校门”的权利。寄宿制学校的请假销假制度,本身就是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学生如果对请假流程有异议,正确的路径是沟通、申诉、让家长与学校协调,而不是用对骂来“维权”。教育局同时对“不遵守离校纪律的个别学生”进行纪律引导,说明学生的行为在规则层面同样站不住。
这件事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谁骂赢了”,是学校为什么只剩下“门岗硬拦”这一种管理方式。
一个高三学生晚自习后执意要走,背后可能有具体原因:家里有事、身体不适、情绪问题,或者单纯不想住校。如果学校的请假制度足够清晰、班主任的沟通渠道足够畅通、家校之间的联系足够及时,一个学生不太需要在晚自习后和值班老师在校门口对峙到互骂。门岗是最后一道防线,不是唯一一道。 把管理压力全部压在一个值班老师和一扇校门上,冲突几乎是必然的。
说句实在话:
老师喊出“开车撞死你”的那一刻,他可能已经被激怒到了极点。一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人,被学生顶撞、对峙,情绪失控有它的来路。但法律对教师的要求,恰恰是在这种时刻守住底线。你有权拦,但你没有权骂。 学生也一样:你觉得请假制度不合理,可以提;你觉得老师态度不好,可以投诉。但用辱骂回应管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下一次沟通的门关得更紧。
教育局的“批评教育+纪律引导”,看起来是各打五十大板。但这一板子打下去,打掉的是双方在冲突中各自越过的边界。学校的门可以拦人,但管理不能只靠门。
你觉得,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晚自习后没请假就要离校,老师到底该不该拦?如果拦,除了站在门口对峙,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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