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男子乘坐普速的绿皮火车时,座位刚好紧挨着车厢连接处,正好紧挨着列车划定的吸引区,途中不少人在这里抽烟,让他遭受了一路二手烟的困扰。下车后,男子觉得身体不适,出现胸闷咳嗽的症状,去医院一检查,结果是二手烟导致的,男子为此把铁路部门告上法庭,万万没想到,他的诉求竟被两级法院全部驳回。
今年2月,李某搭乘长途K字头普速列车出行,全程耗时超24小时。
他购买的铺位紧邻车厢连接处,而这个位置正是列车划定的吸烟区域。
让李某格外难受的是,这片吸烟区没有任何隔离设施,和车厢内部完全互通,整趟列车共用一套通风系统。
旅途全程,不断有乘客在连接处吸烟,烟雾顺着通风口飘满过道和车厢。
李某全程都处在二手烟的环境里,一路上头晕咽干、鼻炎反复发作,夜里还经常被呛醒,根本没法好好休息,整个人浑身难受。
好不容易熬到下车,本以为离开密闭车厢就能慢慢恢复,可李某的不适症状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持续加重,一直胸闷、频繁咳嗽。
身体实在扛不住,他前往医院检查就诊,诊断结果显示,呼吸道不适是二手烟刺激诱发导致。
花了钱受罪,身体还落下不适,李某心里越想越憋屈。
他认为,铁路部门作为承运方,不只是简单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行,更有义务保障乘客旅途的健康和出行环境。
列车在人员密集的车厢通道设置吸烟区,本身就存在很大隐患,没有尽到健康保障的合同义务。
为此,李某正式起诉铁路部门,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审审理后,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求。
不服判决的李某依旧觉得委屈,坚持申请再审。
他提出,铁路部门依据的是三十年前的老旧规章,早就和现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新规冲突,不能作为裁判依据,一审判决明显不合理。
面对争议,铁路部门回应,超长里程普速列车有行业特殊规定,沿用的规章并未被废止,依旧有效,列车设置集中吸烟区、安排广播和人工引导,都是合规操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最终再次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通俗:铁路客运的核心义务是安全准时送达旅客,本次运输任务已经圆满完成。
其次,李某乘车和就医间隔九天,无法百分百确定胸闷咳嗽,就是列车二手烟直接导致,不能排除受凉、感染等其他诱因,证据链并不完整。
另外现行法规并没有要求超长普速列车实现全车无死角禁烟,列车设置集中吸烟区,符合长期适用的行业管理规范。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李某主张铁路方没有尽到广义上的安全(健康)运输义务;而法院的裁判逻辑是:铁路已经完成按时、安全送达的核心合同义务。
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证明损害和二手烟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且现行规范允许长途普速列车设置集中吸烟区,因此李某注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