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差2分钟没赶上火车,女子在检票口下跪求放行,情绪无比激动,全程大喊大叫。无果后,女子坐在地上,一直在那叫着。检票员见状,只提醒女子尽快改签。
10月20日,某火车站的检票口处,准备上车的旅客都在有序检票。等检票全部完成后,检票员关闭了通道。
不多时,一名年轻女子拖着行李箱,一路快步奔跑,气喘吁吁冲到检票口。
可当她出示票据后,检票员称该趟列车已经停止检票,闸机已经关闭。此时距离列车发车,仅仅剩下2分钟。
女子的情绪激动,对着现场工作人员大喊大叫,不断哭喊哀求,希望工作人员能够通融,放自己进站。
但检票员并未放行,这让女子的情绪彻底失控,大声说了句:“求你放我进去,让我做啥都行”。
情急之下,女子直接给检票员下跪,崩溃大哭,甚至坐到地面上嚎啕。
检票员见状也于心不忍,一边用对讲机沟通情况,一边耐心向女子解释规定,还建议女子赶紧改签。
按照《关于优化铁路车票改签规则的公告》的规定,开车前不足24小时改签,按原车票和改签后车票之中低票面价格的15%核收改签费。开车后在当日24时之前,可改签车票载明的乘车日期之后预售期内列车,核收改签费。开车后改签,按原车票和改签后车票之中低票面价格的40%核收改签费。
由此可见,女子还有改签当日其他时间、车次的机会。
部分网友认为,仅仅只差2分钟,万一是赶面试、看病这类重大急事,一次错过可能会改变她的一生。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希望工作人员可以多一点人情变通。
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迟到是个人时间规划失误造成,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破例放行,工作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为个人的失误,绑架公共规则。
还有网友直击要害,称就女子这个情绪激动的样,如果放她进去了,她可能会做出跳下轨道拦车的行为,所以绝对不能放她进去。
《民法典》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结合本次事件来看,女子迟到属于自身时间安排不当,归属于旅客个人原因。铁路方已经通过站内公告、广播等方式公示停止检票时间,履行了告知义务。
更何况在停止检票之后,站台要完成发车安全确认,如果临时放人,旅客奔跑赶车极易发生摔倒、踩踏等安全事故。
同时全国铁路运行图环环相扣,随意放行会带来列车晚点连锁风险。
铁路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规放行,不需要为旅客个人迟到承担责任。而误车后的改签制度,就是法规框架下给到旅客的补救渠道。
最后,我们可以共情女子焦急的处境,谁都有可能遇上突发状况,但共情不等于就要突破制度搞特殊化。
很多人嘴上说着“人情变通”,却忽略变通背后的代价。今天为这名女子破例2分钟,明天就会有更多迟到的人效仿,把工作人员的善意当成理所当然。
规则设立的初衷,从来不是刻意为难某一个普通人,而是守护全体乘客的出行安全,维持全国铁路网络稳定运转。
女子下跪哭闹是换不来特殊优待的,也掩盖不了时间规划上的疏忽。成年人处理困境,更该优先选择制度提供的补救方案,而不是靠情绪施压博取同情。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待?规则面前,是否应当为特殊情况开启例外?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凤凰网 202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