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玩耍时,被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左眼。警方提取苹果残渣检测,没能查出DNA,挨家排查也始终找不到肇事者。孩子妈不甘心,无奈起诉楼栋13户业主和物业。其中3户有不在场证明的住户,被免除了责任,剩下10户业主和物业被这样判了!
事发当天下午,2岁多的女孩在小区一楼空地玩耍。
这片区域是业主日常遛娃的公共区域,一直都挺安全的,谁料这天,楼上突然被扔下来一个苹果,正好砸在孩子眼睛上。
孩子疼得哇哇大哭,眼睛立马红肿起来。路人看见这一幕,连忙报警。
宝妈那边吓得赶紧抱着孩子往医院跑。万幸的是,孩子眼角膜没有破裂,没有造成永久性失明。
但是,孩子左眼严重挫伤,前后治疗休养了30多天,后续还要定期复查,就怕留下什么后遗症影响视力。
民警当时到场取证,把残留的苹果果肉拿去做DNA检测,想锁定扔苹果的人。可让人无奈的是,苹果残渣里检测不出任何人体DNA。
警方挨家挨户排查询问,翻遍线索,逐一核实,忙活了半天,还是找不到具体肇事者。
看着孩子遭罪,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宝妈越想越不甘心。她不想就这么吃哑巴亏。
于是,她直接走法律途径,把整栋楼13户有抛物嫌疑的业主,连同小区物业一并起诉,索要40000多赔偿,只为给孩子讨一个公道。
法院开庭审理后,先做了筛选。其中3户业主拿出清晰证据,证明事发时段全家都不在家,完全没有抛物条件,法院直接免除了他们的责任。
剩下10户业主,没办法证明自己和家人当时不在场,属于法律界定里“可能加害的住户”。
除此之外,法院也点名批评了物业。
小区只是随便贴了几张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语,日常巡逻也是走形式,最关键的高空抛物溯源监控完全没有安装,根本起不到防范和取证作用,明显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法院也客观判定,宝妈作为2岁幼童的监护人,在户外玩耍时监护有所疏忽,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核算,孩子所有合理损失只有2400多块。责任划分也很清晰:宝妈自行承担20%,物业承担20%,剩余60%由10户疑似业主平摊,每户只需要补偿140多元。
这10户业主赔钱,不代表他们是肇事者,只是法律上的公平补偿。未来一旦找到真正扔苹果的人,这10户人家有权向真凶追回所有损失。
很多人觉得每户赔100多块太少,没意义。但对宝妈来说,这场官司输赢从来不是为了钱。
她真正想做的,是借着这件事敲醒所有人。高空抛物从来不是小事,一个小小的苹果,足以砸伤,甚至砸死幼童。
但也有人认为,这10户里,除了那个真凶,剩下9户也挺无辜的。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这个案子正好适用这条。找不到扔苹果的人,能拿出不在场证明的住户可以免责,剩下没法自证清白的住户先出钱补偿,不是认定他们扔的,以后抓到真凶还能把钱要回来。
物业只贴标语没装监控,防护不到位也要担责。同时孩子妈妈看护有疏忽,自己也要分担一部分损失。
法院判的没毛病。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德州晚报 202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