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赵青通讯员曾洁赟王美玲胡君妍10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东盟国家商事海事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主要包括跨境贸易、跨境担保、外籍船员权益保护、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国际司法协助等领域,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规则引领作用,为境外企业在粤投资、经贸往来及粤企出海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共发布5个案例,其中,在杰某等与天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查明适用外国法律,维护外籍船员的合法权益,希腊代表团在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08次会议上专门向广州海事法院等各方表示感谢。
在A公司申请承认泰国仲裁裁决一案,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纽约公约》,依法保护泰国当事人依据仲裁裁决取得的合法权益,展示了广东法院信守条约、支持仲裁的司法立场。
广东地处对外开放前沿,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航运互通、产业协作的核心枢纽,涉东盟商事海事纠纷案件量大、类型新颖、涉外要素密集,直接关系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经贸大局。
近年来,广东法院始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东盟商事海事纠纷,严格落实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原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依法适用域外法律,持续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为陆海新通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与东盟经贸互联互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典型案例]
准确适用菲律宾法律
为菲籍船员追回劳务报酬
“天使力量”轮的船舶所有人是利比里亚天某公司,登记船籍港是希腊比雷埃夫斯,船舶管理人为泛某公司。杰某等13名菲律宾籍船员在“天使力量”轮上提供劳务,由天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
案外人香港路某公司等与天某公司产生纠纷,广州海事法院依香港路某公司等的申请扣押并依法拍卖“天使力量”轮。拍卖过程中,杰某等船员提起诉讼,请求天某公司支付船员应得劳务报酬等各项费用,并请求确认相关海事请求享有船舶优先权,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网上移动微法院为外籍船员提供线上授权见证等跨境诉讼服务,积极帮助长期被困船上的外籍船员离船回国。
经审理,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杰某等菲律宾籍船员与天某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应适用船员雇佣合同中约定的菲律宾法律。根据合同约定及菲律宾法律的规定,天某公司应向杰某等船员支付船长斯某作为船东代表确认的工资、补贴及其他费用,遂判决支持杰某等船员有关劳务报酬等的诉请,同时依据中国法律确认上述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可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天使力量”轮经司法拍卖,以6400万元的价格被一家香港公司成功拍下,为船员权益兑现提供保障。
据悉,菲律宾是世界上最大的船员供应国之一,在全球船员劳务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广州海事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确查明适用外国法律,维护了外籍船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船员跨境劳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得到国际航运界的高度评价。
希腊代表团在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08次会议上专门向积极推动“天使力量”轮事件解决的各方表达感谢。
准确适用《纽约公约》
承认泰国仲裁裁决
泰国A公司与我国斯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斯某公司采购机器设备,并约定了仲裁条款。A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之后,斯某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无法交付机器设备。
A公司遂依据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泰国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泰国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裁令斯某公司向A公司返还货款及支付利息等。
A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该仲裁裁决,斯某公司则以仲裁庭组成违法为由,请求裁定不予承认该仲裁裁决。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仲裁裁决在泰国境内作出,中国、泰国均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本案应适用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案涉仲裁机构指定独任仲裁员符合泰国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案不存在《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所列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其他情形。遂裁定承认案涉仲裁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本案准确适用《纽约公约》,依据仲裁规则审查仲裁程序合法性,高效审结案件,依法支持泰国当事人跨境实际依据仲裁裁决取得的合法权益,展示了广东法院信守条约、支持仲裁的司法立场。